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一个月后,中央出台的《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于28日晚间公布。明确干部“下”的6种渠道,将5类情形纳入问责范围,详细列明领导干部或被“调岗”的10种具体情形,阐明问题官员“复出”的前提条件……本次新规可谓条条关联着官员的“乌纱帽”。(7月29日 中新网)
干部能上不能下的问题,由来已久,原因也很多。此次把重点的情形列出来,是从干部的日常考核入手,以“德、能、勤、绩、廉”为切入点,形成“凡有失必让位”的格局。让那些为官不为、作风懒散、信仰不坚定、不廉洁自律的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让位,给工作踏实、业绩突出的干部让路。可以说,“下”的渠道通了,干部“上”的通道也就有了。更有利于调动干部工作积极性,对提高工作质量、工作效率都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此次将“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职一年以上”列入“下”的范畴,更是体现了在干部选拔任用上趋于严谨。这不仅是对干部个人的保护,也是对其家人的负责、对干部整体工作体系的负责。如果个人健康状况不好,不仅家人担心、同事操心分担工作,自己也会因无法正常履责而倍有压力。莫不如到一个与自己条件相匹配的岗位,在不影响健康的情况下,认真履职,做好组织分配的工作。如此,才是对“人尽其才、人尽其用”的最好诠释。
明确“下”的渠道,既是对不守规矩者的警示,也是对遵纪守法者的保护。把问题明确,可以杜绝“面子官”、“人情官”,打造更加风清气正的官场,建设廉洁高效的干部队伍。
明确领导干部“下”的渠道,也给一般干部提个醒。不认真履责、不洁身自好的干部,即便是领导也不能享有特权。领导被免职、一般干部同样也会被问责。对领导干部的处罚一定是更严厉,因为其违纪造成的影响比一般干部更大、更坏。
明确干部“下”的渠道,也是给各级干部划一条红线。让他们更明确哪些事不能做、哪些身边人需要管,不能再以不清楚、不知道为由逃避监管、处罚。
结束“干部能上不能下”,是反腐工作向前推进的又一个节点,也为打造清新明朗的执政环境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