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遵照执行。(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办法》明确规定,“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责任人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格追责” 。这次党中央首次在环保领域提出责任终身追究制,中央的坚决态度,目的不在于追究多少人,而是一种倒逼党政机关慎重决策、对生态安全负责、对人民群众利益和历史负责的制度手段,时刻提醒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环保意识和生态文明理念,增强责任和担当意识,彻底摒弃片面追求经济发展、轻视环境保护的错误观念,用“从严”的制度措施和追责问责为环保撑腰。由此可见,中央制定“红线”追责,说到底还是为了全民的健康、为子孙后代的幸福、为中华民族的永续发展负责。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在生态环境方面欠账太多了,如果不从现在起就把这项工作紧紧抓起来,将来会付出更大的代价。”长期以来,我们更注重GDP的增长,推动经济快速发展起来,在这个过程中,一些地方、一些领域没有处理好经济发展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以无节制消耗资源、破坏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发展,导致能源资源、生态环境问题越来越突出。保护生态环境,关系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关系中华民族发展的长远利益,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此次《办法》的出台可以说是史上“最严”生态“高压线”,让广大干部、群众意识到环境对国家发展、对人民生活的重要意义,主动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敢于与破坏生态环境行为作斗争,倡导“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的发展理念,《办法》的出台必将还“美丽中国”一片“青山绿水”。
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必须担当。通过实行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终身追责,使生态建设与官员政治仕途挂钩,事后追责不设期限,必将打破过去一些党政领导干部只为一时发展不顾生态环境、只要显在政绩不要潜在政绩的错误观念,有利于促进各级领导干部树立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环保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严守生态环境底线,完成节能减排任务,防止生态环境恶化。保护生态环境成为党政领导干部的价值认同和行动自觉,共同保护好我们的“绿水青山”。只有良好生态环境可持续了,人民才能安居乐业、健康生活,“幸福指数”才会大大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