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政部、人社部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和完善慈善表彰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对各级政府开展的慈善表彰奖励工作进行规范和指导。民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各地将建立慈善表彰奖励制度,举办单位不得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违反评选纪律的参评者将进入“黑名单”,6年内不得再行申报。(8月20日 《京华时报》)
在人类历史上,慈善的说法可谓是源远流长,早在古希腊、古罗马时代就有了社会援助的传统。而随着现代化的发展,也为慈善事业带来了两个可见的结果。一是,网络信息化的普及,累积出更多、更深层次的资源;二是,城市化的人口大量积聚,使得慈善事业的分工极度细化,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伦理观念。这就要求在管理上建立了中心化的体系,而且势必会形成一个社会公众的共同意志被载入法律,这套规则是不可逆转的。
慈善事业既是经济事业发展的晴雨表,也是调节贫富差别的平衡器。乱收费,这笔糊涂账,持续了许多年。客观来讲,我国慈善事业的组织体系尚不健全,政府及民间各有关责任主体单位在管理工作上缺乏有效的组织体系,并且缺乏专项的政策支持。这就要求监管部门的持续发力,换句话说,这也是给社会创造价值,系统化将成为我国慈善事业新的发展潮流和趋势。
毋庸置疑,发展慈善事业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需要着力统筹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方面,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发展慈善事业既需要政府的监管和行业的自律,更需要广大社会公众的参与。通过阳光透明,从而迈出行业改革关键的一步;另一方面,加快相关的制度建设。建立完善可靠的法律法规体系,确立法律在行业发展中的地位。其关键在于实现管理体制的深化改革,由行政干预转向依法治理。
倘若将社会公众用以创造“附加价值”的财富当做收费工具,舆论自然是不满意的。如要打破这一“瓶颈”,必须把慈善的账本暴露在“阳光”之下,以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如不对慈善的各项收费条款加以监管,这些财富就将会中饱了利益集团的私囊,进而衍生出贪污腐化的温床。同时,也应当通过监管部门与行业协会的协作与对话,大力推动重点领域的突破发展,为进一步完善政策法规创造条件。只有卸掉行业不该有的“包袱”,才能真正激发出慈善事业无限的发展潜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