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起,淮南女大学生扶老人事件历经一波三折。9月21日,人民网安徽频道从淮南警方获悉,经警方多方调查取证,认定这是一起交通事故,女大学生骑车经过老人时相互有接触,女大学生承担主要责任,老人承担次要责任。(9月21日 人民网)
从女大学生发微博称“扶老太被讹寻证人”,到双方各执一词,并分别有证人证明“撞人”和“非撞人”,到21日,淮南警方认定这是一起交通事故,女大学生骑车经过老人时相互有接触,老人是小袁所撞。整个事件充满悬念,并最终给出了一个明确结论。
这起事件,舆论也是一波三折,开始时众多网友提出要严惩讹人者,后来人们又对撞人而充当好人的扶人行为表示谴责。
关于“撞人”、“扶人”、“讹人”的话题已经讨论很长一段时间了。是不是“撞人”事件,会影响事件的定性,撞了人再去扶人,是对事件后果的应尽职责;撞了人逃逸,那就更要受到人们的谴责。不是“撞人”事件,而是主动“扶人”,那是做好人好事,理应大力提倡和弘扬这种爱心精神;虽然没“撞人”,也不去“扶人”,是一种冷漠态度,这其中可能有怕被讹诈的担忧,但“扶人”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所提倡的,见人倒地而不去扶起来,于情于理都是说不过去。
“讹人”也有主动和“被动”之说,特别是老人跌倒,有的是因为当时迷糊而错误的指认对方,这个情有可原,把事情说开就会皆大欢喜;有的则带有“碰瓷”性质,这样的就要毫不客气,勇敢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权。
说了这么多,“扶人”有出于好心和被动担责的情况,“讹人”也有不知情和故意讹人的情况。就某一具体事件来说,可能是“撞人”的错,也可能是“扶人”的错,还可能是“讹人”的错,甚至本来谁都没有错,只是一场误会。不过,我们不能因为有人“撞了人之后扶人”,就把“扶人”的人都看成坏人;也不能因为有过“讹人”事件,就不再提倡“扶人”。
黑的就是黑的,白的就是白的。有些东西“扶得起”也“讹不垮”,道德和法治的天平一直都是向善而公正的。(唐晓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