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9月28日 中国政府网)
社会组织主要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社会中介组织以及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等。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我国社会组织快速发展,已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党的工作和群众工作的重要阵地。由于社会组织具有“小、散、活”的特点,在很多社会组织中党建工作得不到重视,党的工作难以得到有效开展。《意见》的出台,为加强社会组织党建指明了方向,明确了要求。加强社会组织党建,要在推进“两个覆盖”上下功夫,不断激发社会组织党建活力。
要应建必建。《意见》提出了按单位建立党组织、按行业建立党组织、按区域建立党组织等不同的党组织组建形式,实现党组织全覆盖,要针对不同类型社会组织特点,本着应建尽建的原则,加大党组织组建力度,实现有党员的地方就有党组织,有党组织的地方就有党的活动,通过各种方式,逐步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
要配强书记。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选优配强社会组织的党组织书记,是推进党建工作有效开展的必由之路。《意见》指出,“按照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要求,选优配强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要从社会组织内部选能人,把有能力、有才干,有号召力、影响力的优秀党员选为党组织书记,让社会组织党建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社会组织中没有合适人选的,要外聘能人,由上级党组织选派合适人选担任党组织书记,带动和引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顺利开展。选准“领头雁”,才能让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
要强化责任。《意见》提出了“把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纳入党建工作总体布局”的要求。社会组织党建,在一些地方覆盖不到位,存在“盲区”和“死角”。推进“两个覆盖”,关键在于压实党建责任。各级党委书记是否把社会组织党建放在党建全局当中来谋划和推动工作开展,抓社会组织党建的机构、人员是否到位,这些问题都需要深度思考,狠抓落实。把党建责任扛在肩上,把社会组织党建摆在应有位置,才能实现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
推进“两个覆盖”,让每个社会组织中都有党的组织、都有党的工作,不仅激发社会组织党建活力,更能激发社会组织的自身活力和内在动力。(江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