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资产总被“遗忘”、出境出国“说走就走”、家属移居海外“不知情”……去年以来,中纪委和各地纪检监察部门针对党员领导干部的通报中,“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屡被提及。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列入违反组织纪律要求。从“只申报、不抽查”到扩大抽查比例、实行“凡提必查”制度,抓住了干部日常监管的“牛鼻子”。(11月16日 新华网)
十八大后掀起了反腐风暴,加大了对官员的监督力度,实行了十余年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制度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据统计,仅2014年,中组部抽查核实中管干部、省部级后备干部等1550名,各地各单位抽查核实厅局级、县处级领导干部6万多名。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正在逐渐成为真正的反腐利器。
相比于以往的领导干部个人事项“只报不查”缺乏监督力度的做法,十八大以来在全国从开展随机抽查和重点抽查,到随机抽查比例由3%-5%提高到10%,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抽查比例不断扩大,对官员“凡提必查”,这些都为官员个人事项上报制度注入了强大的震慑力。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还将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列入违反组织纪律要求,隐瞒不报就会受到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制度之篱越扎越紧,问责的力度在加强,瞒报的“风险”在加大。
这些做法,可以通过开展抽查核实工作,防止一些“带病”干部被提拔从而造成更加严重的后果。比如,今年以来,因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已有5名拟提拔中管干部被取消提拔资格,有数十名厅局级、县处级考察对象被取消提拔资格。瞒报个人有关事项,看似只是违反组织人事纪律,但在反腐的大背景下,它却刺激了公众的反腐神经。对于纪检部门来说,以官员的个人有关事项为切入口,恰能直接核查当事人是否贪腐。看看报告得实不实,查出来的问题和报告的情况能否反映问题线索,真正把‘老虎’和‘苍蝇’找出来。
另一方面,通过对领导干部“家产”和“家事”情况的抽查核实,对领导干部遵规守纪、“干净”做官起到了倒逼作用,领导干部的戒惧意识普遍增强。以前,不少官员心存侥幸,该如实申报个人事项却马马虎虎。如今看来,再蒙混过关可就很难了,瞒报后一旦败露就吃不了兜着走。官员瞒报个人有关事项,正日益成为一件高风险的事情。人事项申报制度的不断完善,将有利于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贪腐现象,让党员干部从“不敢腐”到“不能腐”“不想腐”,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反腐利器。(唐晓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