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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旅游不文明行为,“规矩”很关键

2016-08-03 09:24:51 来源:河北新闻网

    昨天,国家旅游局公布了《旅行社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并公开征求意见。其中,针对近些年频发的游客不文明行为、出游安全等问题均作出了相应规定。国家旅游局政策法规司方面表示,为贯彻落实《旅游法》有关规定,适应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旅游形势的变化,国家旅游局此次对《旅行社条例》和《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两部行政法规进行了合并修订,形成了《旅行社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现公开征求意见。(8月2日《京华时报》)

    国家旅游局公布的《旅行社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多角度全方位对旅游市场进行了规范,客观地说,这个条例对我国旅游事业的发展将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从众多的亮点中,我觉得有一条尤其需要引起人们的关注,可以说与每位旅游爱好密切相关。这就是针对我国游客在出游过程中发生的不文明行为。条例规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有违法行为或者严重不文明行为的,旅游主管部门可以将旅游者的相关信息纳入不文明行为记录、向社会公布,并向公安、海关、检验检疫、边检、交通、金融等部门和机构、行业组织及有关经营者通报。

    实际上,这些年随着我国人民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外出旅游的人越来越多,但在这些人群中,由于文化程度和个人修养参差不齐,也确实出现了一些不文明举动,有在文物古迹上胡刻乱画的,有的随地大小便者,更有甚者一言不和就发飙发狂……诸如此类,数不胜数,在国内丢人现眼也就罢了,有些人不顾国家颜面,在国外旅游时也将一些习气带了出去,在国外造成很坏的影响,严重影响了国家形象。虽然受到了舆论和社会的强烈谴责,但声讨归声讨,因为缺乏必要的制裁措施,总是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

    随着《旅行社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的修订完成,并正式公布实施,在今后的旅游过程中,旅游者就不得不考虑到由于个人行为不当或严重不文明行为,会给自己的出境等活动带来极大的麻烦。因为按照条例规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有违法行为或者严重不文明行为,有关部门和机构、行业组织、经营者可以根据职责权限在征信系统中记录,对这些人采取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出境旅游、边境旅游、参加团队旅游、乘坐航班等惩戒措施。

    都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个人自觉靠不住的情况下,用制度规范来给那些素质还没有提高的游客上一道紧箍咒,让他们时刻记住,不能坏了规矩,坏了规矩就会有麻烦。当然,再好的规章制度,还得落到实处才能起作用,所以说,在贯彻落实方面也得多想点办法,真抓真管。这样才能保证制度的实施效果。(王小明)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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