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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政商关系还需“亲”“清”有度

2016-09-27 13:22:33 来源:河北新闻网

    天津通报一起混淆政商关系,严重违纪破法的典型,被通报人是天津市投资促进办公室原正局级巡视员王富强。(9月27日 澎湃新闻)

    近年来,不少官员因与商人勾结进行利益输送、接受企业或者商人巨额贿赂而被纪检部门查处。不少官员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变成谋取私利的工具,把政商关系变成权钱交易的利益同盟,逾越了公与私的界线、纪与法的红线,堕落为企业老板的私利“代言人”。

    众所周知,政商关系自古以来就是难解的“扣子”。清代“红顶商人”胡雪岩为我们诠释了非正常政商关系的最终结局。西方政客“弃政从商、由商入政”的“旋转门”现象,也一直为媒体所诟病。究其根源,政商关系难解就难解在两个字,一是权,二是钱,当为官者把握不好“权力”使用的度而用于寻租,而从商者善用“金 钱”来钻营而拉关系行贿,不仅助推了贪污腐败行为的产生,也扰乱了正常的市场和竞争,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实为官商交际中的“毒瘤”。

    当前,我国正处于 改革开放、社会转型的关键期,建立新型的政商关系对于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反腐败体系建设、破除改革路上的壁垒十分重要。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建立“亲”“清”的“新型政商关系”,其含意有二,即“‘亲’则两利,‘清’则相安”。这对党员领导干部而言,所谓“亲”,就是要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接触交往,特别是在民营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情况下更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多关注、多谈心、多引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所谓“清”,就是同民营企业家的关系要清白、纯洁,不能有贪心私心,不能以权谋私,不能搞权钱交易。

    建立新型政商关系,一定要把握好“亲”“清”这个标尺。领导干部与非公有制企业联系,要以法律法规、党纪政纪为准绳,守住底线、把好分寸,既防止‘亲’而不‘清’,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又防止‘清’而不‘亲’,为官不为、懒政怠政。

    历史经验反复告诉我们,人民把权力交给我们,交的是责任和信任,权力越大,责任越重,经受的考验也就越多。党员领导干部只有心系百姓,顺民意、解民忧,才能使“官气”淡,“民气”深,朝气升,暮气遁。因此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公私分明,守住底线,时刻警惕个别人的所谓“感情投资”和形形色色的“公关”,对那些别有用心的“朋友”不能“心太软”,应该当断则断,切忌不讲原则、不分良莠、滥交朋友。(牛石静)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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