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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拒当“官赖”值得肯定

2016-11-01 10:05:17 来源:河北新闻网

    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经逐级统计核实,截至9月底,全省已累计偿还政府拖欠工程款663亿元,偿还比例为66%,其中使用置换债券偿还376亿元,占已偿还额的56.7%。(10月31日东方网)

    山东偿还政府拖欠工程款663亿元,14市完成清偿。新闻让人欣喜,表明山东政府清欠的决心和实际行动。山东充分利用政府置换债券加快清偿进度。取得的成绩令人欣喜。政府欠薪问题,一直以来是个棘手的老大难问题,解决政府拖欠工程款问题,事关政府诚信与社会稳定。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没有官民之分。可是政府欠薪,严重侵害了农民工合法权益却没有得到有效制止。老百姓把政府欠薪形象地比喻是“老子抢儿子的钱”,群众戏称为“官赖”。从某种意义上说,“官赖”比“老赖”更可怕。“老赖”欠薪可以找到法人代表,依法清欠具体的执法对象,而“官赖”的对象是“集体领导”,法律追究“集体领导”是非常难的,何况政府机关的权力是不可以随便冒犯的,所以才有了如今的法院执行难的窘境。

    欠薪,是违法行为,政府欠薪与任何人的欠薪性质都是一样的,是绝对不能允许的。尤其是政府欠薪的性质更恶劣,社会影响更坏,往往起着坏榜样的作用。一方面严重败坏了政府公信,一方面因为是政府欠薪,也让农民工维权更困难。按说,作为执政为民的政府不欠薪应该是起码的行为准则。可是现实中政府欠薪现象却时有所闻,面对政府欠薪,劳动者却拿他们无法,法律也是无能为力。一些政府的形象工程是大工程,老板承包了工程,垫了资,最后政府一直赖账,最终转嫁到最弱势的农民工身上。所以农民工讨薪难,而政府欠薪农民工依法讨要更是难上加难。

    政府欠薪不还,与“老赖”一样涉嫌违法,应按照恶意欠薪罪依法论处。可是我们只看到有“民赖”被依法拘留逮捕的,从没有看到哪个“官赖”被依法侍候。为什么?因为政府欠薪是“因公违法”“集体负责”,板子找不到屁股。几年前人社部、发改委、监察部、财政部、住建部五部委曾发布《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规定“政府或政府部门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工资问题引发严重群体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但这一通知规定并未对地方政府形成“硬约束”,相关规定成了“墙上画虎不咬人”的纸老虎。

    清欠,不妨像山东这样动真格。诚然,对于治理政府欠薪,除了依靠法律的强制执行外,还需要多方联手互动,各种配套措施跟进。比如,把政府欠薪案件作为违法违纪合并同类项,有法院依法判决,最后有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严重违纪,立案调查,对于政府主要负责人依法依纪追究问责,凡欠薪先摘去乌纱帽,关键是问责具体到官员个人,让官员不敢欠薪。并着力建立长效机制,在及时处理政府拖欠工程款历史遗留问题的同时,各类新建政府投资类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必须首先落实建设资金来源,切实避免形成新的政府拖欠工程款,更好地维护政府信誉。唯此,政府欠薪问题才能得到根治。(左崇年)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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