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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制公务员”一路走好还需法律护航

2017-12-19 17:16:29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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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布公告,为自治区地矿局、乌鲁木齐高新区、昌吉农科园招聘9名聘任制公务员。仅今年10月份以来,已有四川省德阳市、河南省开封市、山西省等多地发布聘任制公务员招聘公告,吸纳社会优秀专业人才。江西省也于近日下发了《关于做好聘任制公务员工作的通知》,正式拉开聘任制公务员的序幕。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全国至少有21个省份试水聘任制公务员招聘。(12月19日中国经济周刊)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第五条指出,机关聘任公务员,主要面向专业性较强的职位;专业性较强的职位,是指具有低替代性,要求具备经过专门学习才能掌握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的职位。国家对如何做好聘任制公务员工作做出了明确规范。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的进步,聘任制公务员制度很好弥补了公务员队伍专业人才的不足,这对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很有意义。

但是,在具体的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如何防范聘任制公务员中的“拍脑袋决策”“一言堂”,因为这样的现象会让聘任制公务员机制成为腐败用人的一个出口;比如,如何做好聘任公务员聘期结束后善后工作,如何防范一聘定终身?就目前而言,聘任制公务员的工资一般比较高,那么,聘任制公务员的工作如何与这个工资相匹配?评价聘任制公务员的成绩标准是什么?等等。聘任制公务员机制给公务员队伍建设带来了新鲜的血液,但是,如何管理好、用好、激励好,是一个大问题。

笔者认为,我们在搞好聘任制公务员工作的同时,相关的地方配套法律体系必须完善,这个法律体系最少有三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是如何聘的问题,就是你为什么要聘,聘的标准是什么,这需要公示,需要听取群众意见,因为聘任制公务员的工资是人民的纳税钱,必须征得人民同意,要防止聘任制公务员成为地方用人秀。其次,是如何用的问题,如何考核的问题,聘任制公务员做什么,工作标准是什么,这必须明确,如果聘任制公务员和其他公务员没有区别,那么,这个聘任制公务员就没有任何意义了。第三,如何做好聘期结束后的管理,对于聘期结束的聘任制公务员必须有明确的善后制度规范,要保障他们的劳动者权益,要遵循劳动法,同时,又要防范成为新的铁饭碗。

聘任制公务员是公务员队伍建设一个有益补充,但是,如何让这个聘任制公务员工作一路走好,必须有完善的法律体系护航,期盼我们的法律专家与学者加强这方面的研究,尽快指导各地做好这个法律体系的建设工作。(马啸天)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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