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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仲文:告别“告官不见官”是法治进步

2018-02-09 08:21:07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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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7日公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行诉解释》)明确,在“民告官”案件中,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案件以及法院书面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北京青年报2月8日)

自古以来,“官大一级压死人”说法深植民心,可见特权思想的根深蒂固。法治不开明的地区,相当一部分人抱着“人治思维”搞社会治理,权力的傲慢不仅滋生腐败,还导致重大决策缺乏科学论证,给国家造成损失。最高法的上述规定恰好把官员拉回和百姓同等的起跑线,在“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牢笼”方面又加了一道锁,至少在形式上保证官员法治面前无特权。

由于法治意识淡薄,一些行政机关遭遇“民告官”案件时,认为出庭当被告丢面子、丢乌纱帽、毁政绩,往往委托律师或一般工作人员出庭,导致告官不见官,给群众留下傲慢的印象,不利于党群团结、干群关系和谐,更不利于疑难案件解决,社会影响恶劣。

长期以来,行政诉讼案件遭遇官方施压、人情世故、政治考量、社会影响等问题,审判裁决偶尔出现有失公允等情况,群众满意度低,严重打击公民法治信仰,不断反复上诉劳民伤财,百姓疲于奔命、苦不堪言。因此,最高法本次出台的解释,是在总结问题、症结基础上,针对性出台的司法解释,具有较强的指导作用和可操作性,是推进社会法治的一大进步。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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