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铿锵而歌

胡志远:为见义勇为“正名”彰显了社会正义

2018-02-13 15:58:05 来源:河北新闻网
进入移动版,省流量,体验好

2017年1月9日,朱振彪路过一起交通肇事现场,在追赶肇事逃逸者张永焕时,张永焕进入火车道,被火车撞击身亡。2017年11月24日,朱振彪接到河北省滦南县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被张永焕家索赔60余万元。该案2018年2月12日上午在河北省唐山市滦南县法院开庭审理。12日下午,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张永焕家属的所有诉求,认定朱振彪的追赶行为与死者撞火车不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朱振彪的行为不具有违法性,而且属于见义勇为。(法制晚报 2018年2月13日)

时隔一年,追逃逸者致死被索赔案宣判让朱振彪终于可以过个好年。驳回原告张永焕家属的所有诉求,认定朱振彪的追赶行为与死者撞火车不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具有违法性,而且属于见义勇为的判决结果,让持续多时的争议得以消弭,更是通过对挺身而出的见义勇为者保驾护航,让社会正义得以彰显。

为见义勇为“正名”是为遵规守规者保驾护航。“看到肇事者逃逸时,我觉得我不能熟视无睹。”朱振彪对肇事者穷追不舍的原因并不复杂,却饱含着一个社会人的担当与勇气。面对践踏规则权威的“搭便车”式投机行为,他勇敢挺身而出,用一次无愧于心的选择与行动来对抗异化的价值观念和蜕化的思想道德,维护社会规则与秩序。“朱振彪的行为不具有违法性,而且属于见义勇为。”面对被撞身亡张永焕家属的索赔,法院用法律为遵规护规者保驾护航,肯定的是当事人的合法善举,释放的是法治善意,这种善意让遵规守规者不会因噎废食,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道路上大胆向前。

为见义勇为“正名”是对社会正义的彰显与呵护。社会正义从来不在远方,它的神圣与庄严,在一个个遵规守规的坚持中得以彰显。它所承载的重,是社会秩序之重,拥有着激荡每一个灵魂的力量。从“电梯劝烟猝死案”再到唐山追逃逸者致死被索赔案的审判,从公安部《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的出台,到各地一系列保障见义勇为行为政策规章的颁布,法律以它特有的名义,彰显和呵护着社会公平正义。它让遵规护规的行为得到媒体舆论的普遍关注和社会群众的支持肯定,让越来越多的人视维护社会正义与公平为己任,义无反顾地履行法律所赋予大众的权利,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双赢的局面得以呈现。

守护社会公义,捍卫善良风俗,是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的应有之义。从“电梯劝烟猝死案”的当事人杨帆再到唐山追逃逸者致死被索赔案当事人朱振彪,时光也许会把曾经的往事漂白,可是,这些遵规护规者们的善举,那些被司法的名义申明和捍卫的社会道德与秩序,将始终如一地闪闪发亮,不被遗忘。那些经历一个又一个黑暗、一场又一场风暴,被淹没的声音与行动,会萦绕着那些被遗忘的见义勇为和仗义执言,在阳光下熠熠生辉。

责任编辑:霍骋远
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
			河北新闻网
			官方微信
			
			河北日报
			客户端
			
电子报
网站首页 我要评论 分享文章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