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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江江:“无讼”思想的解体

2018-04-18 09:53:31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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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历来推崇无讼思想,孔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听讼是无讼的目的和手段。中国古代司法讲究“德主刑辅”重在教化,百姓在无讼思想的教化下,做到了“大事不出村”维护了乡村的稳定。现代化过程中,尤其是在推行全面依法治国的今天,影响几千年无讼思想逐渐解体。

工业时代的到来破坏了无讼的经济基础。无讼是对于轻微刑事案件和民事纠纷,在于调解息讼,调解用的更多的词是评理,是以血缘、地缘关系为纽带的。农耕社会中族长代表的丰富的农活生产经验;农业经济对自然灾害的低抵抗能力要求邻近的乡民必须团结一致才能达到收益最大化,邻居不仅是精神上互相关照,更是物质上相互帮助与支援;保甲长制度则是代表的是政治动员和实地连坐,水利工程等离不开统一组织。农业经济是无讼思想的经济基础,小农经济的崩溃,乡邻之间依附关系减弱,调息之人不复存在。

现行法律和无讼的目的理念不同加速了无讼的解体。现代法律突出对个人的保护,法官在审判时考虑的不是道德、伦理问题,并非教化。现代法律的用意不是“以儆效尤”而是保护个人权利和社会安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讼恰恰与法律的理念相反,“以和为贵”,维护整体的团结和个人对礼秩序的遵守也就是所谓的道德教化是第一位的,在差序格局中人和人有远近亲疏,怎么能平等呢?儿子冲撞父亲,在法律上会详细界定,因为儿子和父亲地位平等,儿子是不是有合适的理由。但在无讼社会中儿子触犯了礼,就算再好的理由也是得不到支持,这就是区别。

人口流动是压死无讼思想“最后一根稻草”。无讼体系的存在是以封闭性为前提的。每个人生于斯、长于斯,通过长期的教化,对这里的一草一木,制定的规矩立法都是内化于心的,每个人都知道村里的规矩是什么。但在城市中,人口快速流动带来的司法界定也在不断改变。同样是规则,法律成为了很专业的人士才能掌握的规则,普通人不了解法律很正常,权利受到侵害时找专业人士做顾问就很正常了,律师这就应运而生了。

无讼思想的崩溃是时代使然,但无讼思想中形成的“以和为贵,以争为耻”理念,在处理现有国情影响下的血缘和地缘关系以及形成重和谐和睦的民族精神的形成提供了重要条件,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重要借鉴意义。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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