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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丽丽:用法律手段惩治校园欺凌

2018-04-18 16:40:49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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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考入浙江台州温岭某高中后不久,她因一件小事开始遭遇校友言语攻击,成绩也一落千丈,而后人生轨迹也被改变。此后近十年,她工作、结婚、生子,仍未摆脱被欺凌的噩梦。在九年之后,终于通过法律的手段对施暴者进行了惩罚。(新京报)

校园欺凌和暴力,已经不是陌生词汇,不但近年来频繁发生,而且其严重性、频率和隐蔽性都有逐渐增加的趋势。国内学者利用校园欺凌问卷对我国山东省和河北省9235名城乡中小学生欺凌问题进行调查,发现在小学阶段,受欺负者和欺负者所占比例分别是22.2%和6.2%,也就意味着每五个孩子中就有一个孩子会被欺负,严重受欺负者和欺负者所占比例分别是13.4%和4.2%;在中学阶段,受欺负者和严重受欺负者的比例也较高,这一结果足以表明我国中小学生中存在着严重的欺凌问题。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教育培养他们的校园应该是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但是学生间欺凌和暴力事件时有发生,不仅伤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也容易形成舆论热点,影响社会稳定。

大量研究表明,欺凌对学生身心乃至社会都会造成严重伤害,全球范围内关于学校欺凌问题的两项大规模活动,都是因为学生不堪忍受其他同学的凌辱和虐待而自杀身亡所引发,中国也不断有新的校园欺凌事件的产生:因受到校园欺凌,高一学生横山不惜用自杀的方式嫁祸给施暴者;在四川省资中县,曾某等6人因与某校学生孙某发生纠纷,将孙某带至铁学校附近,采用扇耳光、逼迫下跪、掀上衣等方式对孙某某进行了殴打凌辱。以上事件,更是会催生出很多的“后遗症”出来,几个家庭,某一个学校,甚至一个地区都会受其荼毒。

荀子早在两千三百多年前就提出“法者,治之端也”,对于治理校园欺凌,更是要通过立法,通过法律的手段来进行强有力的惩治。对于涉嫌犯罪的校园欺凌事件,要严格按照法律来处理,通过立法把惩戒权还给学校和教师。除了正常的批评、警告、写检查、责骂外,老师还可以采用其他只要不对学生肉体和心灵产生伤害的惩罚措施,同时,应在未成年人保护法或教师法中完善对未成年人进行惩罚的措施和程序,以增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威慑力。

只有不断进行修改和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细化预防惩治校园暴力行为的法律规制标准,针对未成年人的特点进行特殊保护和教育,才能还祖国的花朵们一个真正和谐健康的花园。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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