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铲除公职黑恶势力“保护伞”需对症下药

2018-08-27 11:50:12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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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日,河南省三地法院分别开庭审理了洛宁县狄治民涉黑团伙案涉及的8名公职人员。此前,纪检监察部门介入狄案,深挖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随着法庭审理,涉案公职人员与黑恶势力沆瀣一气的违法行为逐渐浮出水面。(8月23日 新华网)

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8年1月发布《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通知要求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保护伞”在钱权交易下放弃职责,忘记初心与使命,“乐此不疲”地为黑恶势力提供保护,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啃食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导致党和政府公信力缺失。

随着此次河南省三地法院审理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的推进,黑恶势力与“保护伞”如何勾结,沆瀣一气的违法行为也逐渐为人们所了解。

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一是吃请、受贿、合伙做生意,与黑恶势力结成利益共同体;二是违反组织原则操纵入党,让黑恶势力进入基层党组织,为其编织政治“外衣”;三是通风报信压案不查,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视若无睹,一味地包庇袒护,使群众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正义无法伸张。

找准了“病症”,扫除黑恶势力“保护伞”指日可待,只要对“症”下“药”,就可“药到病除”,就能斩断“利益链”,进而掀翻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

一是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形成不敢保的惩戒机制、不能保的防范机制、不易保的保障机制。

二是在制度“执行”上下大功夫。仅仅有好的制度还远远不够,没有执行,一切都是零。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大查处和追责力度,对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公职人员要严厉处置,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是为了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无异于党员干部队伍的“硕鼠”,不容小觑,更不能容忍,务必要铁腕惩治、严惩不贷。(赵壮)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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