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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用权需谨慎,莫让利益“染”清风

2018-08-30 17:46:25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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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双泉乡农业综合服务站负责人吴仕铭(非中共党员)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说情打招呼、当介绍人、帮忙施工等方式,帮助侄子吴某取得该乡清溪村、重石村农村安全饮水扶贫项目的承建权。2018年4月7日,通江县监委给予吴仕铭记过处分。(8月29日 中国纪检监察报)

近年来,媒体上有关基层干部优亲厚友的事件时有发生。从报道情况来看,这些干部在执行政策的过程中,对自己关系亲近的亲朋好友“特别关照”,并给予了其超出原则的“好处”。且当事人普遍认为,惠民政策本就要交予群众,自己的亲戚朋友就在农村,照顾一下无可厚非;更有甚者,觉得自己身处基层,天高皇帝远,即便犯了“错误”也不容易被发现。在这样错误观念的支配下,他们将行使权力变为了“笼络人情”的一种手段,将对党的信仰沦为了个人中饱私囊的敛财工具。这种行为既有违社会的公平正义,啃食了基层农村群众的获得感,也给党和国家带来了非常不好的影响。

党的十九大以来,廉政监察工作开始逐步走向基层,这是党中央加强廉政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举措,旨在进一步正风肃纪、从源头上保障人民权益。基层党员干部身处工作一线,一言一行都与党的形象密切相关,影响着党在群众中的威信,“揪出”贪腐小蝇,将腐败“晾晒”在与群众密切相关的视野之内,既能提高政府公信力,也能“立威”于党员干部之中。前文中提到的吴姓叔侄正是在纪检部门巡视过程中“打捞”出的一个典型。它折射了国家部分公职人员在的“公”与“私”之间的取舍,也暴露出了党员干部在“利益”与“信念”间的一种失衡。

过于追求利益是一种狭隘的思想,人生的意义最终还是看对社会对他人的奉献。对于基层干部来说,职责的意义应表现在为民服务,其“成就点”应体现在群众的满意程度,而不在于自己拥有了多少身外之物。

惩腐败,树廉贤。一方面,我们党正在全力肃清领导干部中的歪风邪气,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减少甚至杜绝党员干部知法犯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另一方面,党员干部也要结合自身开展净化工作,加强学习,坚定信仰,不要让利益熏染“清风”,要用一身正气严守党纪国法,以使命感和责任感用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权杖。(刘丽娅)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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