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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制度改革释放产业动能

2019-01-09 18:06:32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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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家《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意见》等文件的出台,2006年,河北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开始试点,2007年全面铺开。此后,林地三权分置等系列改革也先后启动......截至2018年底,全省累计落实林权抵押贷款22.6亿元。(河北新闻网2019年1月9日《确权定心点绿成金,河北省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基本完成》)

无论是早在十几年前中央印发的相关文件,还是河北立足本省实际,启动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都是瞄准目前我国林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和局限精准施策,在制度层面发力,旨在解决长远利益与现实利益之间,在资源和金钱之间,在国家与个人之间等存在着的突出矛盾,这些矛盾能否得到妥善解决处理,很大程度上在于相关制度的制定和落实。

目前,我国国有林在森林资源中占据主导地位,实现国有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和改善国有林区百姓的生活,对于国家的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生态建设,具有重大意义。曾有学者一针见血的指出:“我国43亿亩林地却没能解决13亿人口的用材问题和生态问题。”在全国范围内,河北省的林业资源量排名并不靠前,而林业生产责任制和经营机制的落后已经严重制约了河北省林业的发展,林业产权不明析,责权利分离,投入主体单一,机制不活,动力不足,极大地影响了河北省林业事业的前进步伐。

此次河北省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既是保护省内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壮大林业经济,增加人民收入,改善林区环境质量的有效办法,更能从根本上解决发展林业事业投入不足的问题。在已实施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伊春林区,通过林权改革,拓宽了投资造林的渠道,投入难、造林难的问题已经得到了有效缓解,林业发展前景普遍看好,极大鼓舞了群众的生产热情,工人积极自行筹措资金造林,森林培育速度加快,造林质量得到提高,同时,国有林地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也得到了提高。

林权制度主体改革落地,体现了河北省在林业资源保护、林业经济壮大、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方面的决心和力度,要在制度层面继续发力,久久为功。在后续的改革进程中,第一是要坚持生态效益优先的原则,秉持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无论如何改革都要始终把生态保护凡在首位,确保森林覆盖率逐年上升;第二是要坚持法治原则,依法治林。必须严格贯彻执行《森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保护林地所有者、使用者权益,才能在稳定和发展中,将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做好,并推动森林资源、生态环境的恢复和林业经济的长远健康发展。(宋鉴)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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