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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海建:快递保价,不能总是自说自话

2019-07-31 10:07:40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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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消费者认为,贵重快递购买“保价服务”,就相当于给这份包裹上了保险,损害或者丢失的话就会按照保价金额进行赔偿。然而真相却是,“不好意思,所谓保价,其实不是完全按照保价金额进行赔偿的。”记者调查发现,原来快递公司提供的保价服务并不等于保险,也不符合保价多少就赔付多少的一般认知。(7月29日工人日报)

这真是个天大的误会:你以为“保价多少赔多少”,但包裹损坏或丢失后,往往是“快递公司愿赔多少是多少”。结果就是——保价2.1万元寄的根雕摆件受损最多只赔5000元;保价4000元寄的电脑受损只赔800多元;保价3000元寄送的游戏主机板显卡槽损坏,却以收货后超过24小时才申请理赔为由不予赔付……快递保价这件事,彻头彻尾成了卖家自说自话的游戏。

这个游戏的输赢局势是明摆着的:谨慎保价的是多数,保价后出事的是少数,即便“上当一回”,架不住全国快递业务庞大的基数数字,快递公司的保价业务总是稳赚不赔的。于此而言,有两个现实发人深省:一是快递业务飞速发展。7月25日,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发布了关于2019年上半年邮政行业经济运行情况的通报。通报显示,上半年国内快递业务量、收入分别完成271.3亿件和213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5.8%和18.3%。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背景下,这样的成绩是尤为难得的。二是比如在新浪黑猫投诉平台检索发现,快递保价里的纠纷还不少,涉及多家快递公司。消费者和快递公司之间的矛盾焦点往往在于赔偿标准,亦有少数干脆耍无赖不予赔付。说句不好听的,“保价服务”似乎已经成了快递业野蛮利润的巨大增长点。

保价套路深,到处都是坑。问题在于,规矩不彰、规则不明。就法理而言,如今的快递物流业务显然不能简单等同于传统的邮政业务。由此,《邮政法》第四十七条关于“保价”的规定就不适用快递服务,而当前又没有其他法律法规对快递保价赔偿作出明确规定。最后的最后,就是各快递公司自作主张制订了自家的赔偿标准,并以单方制订格式条款的方式印制在快递单上。尽管这种“家规”属于典型的霸王条款、其内容亦不具法律效力,但在司法解释或判例没有明确说法的时候,买卖双方互掐之下还是很能涨快递公司的“锐气”的。不少消费者说理无门,加之“默认勾选”的潜规则撑腰,鉴于上诉成本太高,多只能自认倒霉了之。

当然,有人说邮政法不行还有合同法或者消法等。话虽如此,但以系统性、专业性法条规范行业权责关系,这是任何一个行业合规发展的必由之路。退而言之,对于快递公司自说自话的“家规式”保价规则,市场监管等执法部门总该整肃市场、联合清理。无论是务实的约谈、抑或是长远的修法,面对“保价不赔”或“保价乱赔”等乱象、面对“足额赔偿”与“比例赔偿”的混乱,恐怕都不该总是袖手旁观。

名不副实的快递保价收费,不能沦为一地鸡毛的闹剧。快递业自说自话的坏脾气,是该有人、有法出来管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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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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