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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红军:蹭流量的“街头拍”该叫停了

2019-08-06 17:47:22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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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被誉为“街拍圣地”的成都太古里,一下子少了很多街拍客。原来,为了保护公众的肖像权,太古里竖起了“提高防范意识,保护个人肖像权”的告示牌,文明守则中也注明,禁止未经允许的拍照或拍摄。(《法制日报》8月6日) 

近年来,随着自媒体的兴起,“街头拍”渐成时尚,驻足街头巷尾,不时地发现一些人用手机或者专用拍摄设备对过往行人进行随意拍摄,而后发在自媒体或者网络平台上赚取流量,这是一种公然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必须叫停。 

我们知道,公民的肖像权、隐私权、姓名权受法律保护,然而现实语境下有些人毫无边界意识,超越了法律的边界与底线,对过往行人进行任意的拍摄,未经本人同意便发到一些自媒体平台上,尤其一些穿着暴露的女性,她们往往成为乱拍者觊觎的目标,为了博取眼球和流量,这些女性最容易成为受害者,隐私权受到侵害却浑然不知,待到发现时为时已晚。 

如何遏制“街头拍”泛滥成灾?笔者以为,首先网络平台和自媒体要有法律意识,守好法律的边界,用法律约束自己的拍摄行为。拍摄自然景观可以,但是若涉及到人物,就要征得本人的同意,不能搞硬性的“拉郎配”,把他人肖像和场景作为一种滥用资源。尊重他人隐私,这是起码的条件,未经本人允许私自拍摄就会对他人构成侵权,这一点必须明了。 

其次,作为侵权对象要敢于维权,善于维权,不能做“沉默的羔羊”。要知道,个人的隐私和肖像受到法律保护,这方面不能“懒得计较”,如果大家都对“街头拍”持一种默认的态度,无疑是对乱拍者的一种姑息与纵容。勇敢地对乱拍者说“不”,这是一个公民应有的自尊意识,也是公民应有的权利。 

再者,更重要的一点就是需要“有形之手”的介入,对街头乱拍者实施有效的管控,不能让侵犯他人隐私成为一种社会常态。这方面被誉为“街拍圣地”的成都太古里的做法值得借鉴。太古里明确规定,禁止未经允许的拍照或拍摄。这里的街拍客必须办理“拍摄许可证”。这种拍摄准入制度的设立,无疑能有效地遏制街头乱拍现象。用法律手段遏制街头拍应成为一项制度安排,“街头拍”需要“有形之手”的钳制。 

眼下随着自媒体的兴起,街头拍正在成为一种新的业态,因此委实有必要对各种名目的“街头拍”进行有效的管束,不能让其“野蛮生长”。某种程度上讲,尊重公民的隐私权和肖像权也是法制社会的应有之义。每个公民都要恪守法律规定,不做越界之事,否则就会“吃不了兜着走”。蹭流量的“街头拍”该叫停了。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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