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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变“法治”,让文明更有力量

2019-08-30 17:57:14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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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1年多的调研起草和3次审议,《河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于5月30日正式颁布。该条例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为主线,围绕日常生活中的普遍性行为,使每个人生活中都有所遵循,为公民追求更高层次的道德境界指明了方向。(河北新闻网)

“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属于制度的范畴,是一种实际存在的东西;而“法治”是法律统治的简称,是一种治国原则和方法,是对法制这种实际存在东西的完善和改造。《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作为河北省首部专门促进文明行为的地方性法规,通过“法制”引导和促进文明行为,让“法制”落地,变成“法治”,为社会文明,增添了新的内涵和力量。

以法治方式为社会树立文明的“标尺”,是人类自古就思考和实践的事情。早在公元前700年,古代中国的管仲、李悝、商鞅、韩非等法家学派,古代希腊的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等法治学派,便通过法制规范社会文明,“良法之法治论”中曾提到:“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订得良好的法律”。这为法治文明的建立,指明了前进方向。

当下,人们更加关注“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所以“法治”,对于一座城市乃至一个国家而言,也是衡量发展程度的准则,反映出一个地区或国家群体的综合素质。“文明其表,法治其里”,这个时候就更加需要成熟的制度和规则来作为社会文明的强有力支撑。

这也意味着,践行法治文明,离不开一以贯之的落实和努力。绝大多数人要敢于亮剑,保持权利边界的清晰可见,避免不文明对文明的挤出效应,以严格执法捍卫守法者的权益。如近些年对于公共场合吸烟的“零容忍”,对于当“高铁霸座”连续刷屏,对于社会上其他不文明事件的当事人,列入黑名单,均是通过制度的刚性,稳定了法治预期。另一方面,法治文明也离不开每个人的参与。每个人的法治意识与法治素养,不仅构成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石,也构成了美好生活的一部分,任何人都不能置之度外,更需要让法治成为自身内化的涵养,一种生活的刚需,这样才能让“法制”变得更加“法治”。

当然,“法制”变“法治”绝非一朝一夕之事,未来仍需各地各部门持之以恒、多措并举、从严管理。也希望全社会参与者自觉摒弃陋习,从自身做起,于细微处改进,让法治文明的意识植根心底,共同用法治编织更加“晴朗”的明天。(董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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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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