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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波:忤逆不孝者入列“黑名单”应推广

2019-09-04 17:48:21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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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笔者在基层督查指导扶贫工作时,不少村干部反映:村里的独居老人,之所以居住在老破旧的房子里,是因为他们自己的儿女都是楼瓦雪片、有小车子,却基本不赡养老人。村干部眼睁睁地看他们既无经济收入,又不能让他们饿死,所以被村里评为贫困户,结果上面下来检查,发现该户识别不精准,为此,基层干部感叹道:这种“扶老”,说白了其实就是在替他们不孝的子女尽孝,满满的负能量。

针对这一乱象,近日,甘肃省东乡县就出台了新规,忤逆不孝行为者被列入信用“黑名单”。 即根据忤逆不孝情节,涉嫌构成犯罪的,将被纳入个人信用惩戒范围,作为反面典型公开向社会曝光,使其不得享受信贷、教育、就业、产业奖补等政策。由此可见,上了不赡养老人的“黑名单”,不仅丢人现眼,还给自己带来诸多不便。笔者认为,这个新规的运用,当研而习之,广而学之。

毋庸赘述,善待老人,实乃中华民族之传统美德,既是做人最起码的底线,又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作为子女,赡养老人是一种责任与义务,反之则是伤天害理之举。一个人连自己的亲生父母都不孝敬,又谈何对别人诚实守信?对于不赡养老人的不孝子孙,不仅要上黑榜警示,让其受到社会舆论与良心的一致谴责;同时,又能形成熟人社会道德舆论之压力,从而引导子女改邪归正,给予年迈的老人更多物质和精神关怀。

需要指出的是,针对农村不赡养老人之乱象,当地政府尤其村民委员会应出面制定乡规民约,成立养老理事会,对哪些不孝子孙,当采取强硬措施,要求子女签订赡养老人协议,对人均收入达不到脱贫标准的贫困老人,子女至少要为老人补齐不足部分,由村党支部监督执行。

在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今天,老人们当拿起我国现行法律的武器,对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可以直接向当地法庭起诉,法官在查明事实后,根据当地生活标准,判决子女给付一定的赡养费用;如果子女拒绝支付,经老人申请,法庭可以强制执行。对少数顽固不化、拒不履行赡养老人义务的子女,可通过司法途径加以解决,千万别让孤独老人,年轻时流汗、年老了再流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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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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