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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红军:“销号限制退余款”也是一种霸王条款

2019-11-11 19:31:02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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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民韩先生手机卡销号后,申请退回3500元余款,却被告知“只有在移动柜台现金缴费才能退现”。长春市消费者协会介入后,几番努力,经过长达4个月的艰辛维权,韩先生才得到退款。提起此事,韩先生感慨说:“手机销号退余款,咋就这么难?”如今,消费者可通过多种网络便利渠道完成手机账户缴费充值,但销户时若想退回余款却可能遭遇不合理限制。(《工人日报》11月11日报道)

眼下,手机已成为人们重要的交流载体,有些手机用户使用一段时间后由于种种原因提出销号处理,按说这再正常不过,可是手机销号退余款竟然遭遇了4个月的艰辛维权。其中遭遇到的限制条件令人匪夷所思。

大凡使用过手机的用户都有这样的体验,手机一旦出现欠费立马来个“停机不商量”,所幸的是,手机充值方便快捷,多数情况下对用户不会造成太大的影响。而手机用户一旦做出销号处理的决定后,想退掉手机里的余额则是难上加难。2007年原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关于用户手机销户要求余额退现金申诉处理的回复》明确提出:手机账户余额归用户所有,当用户要求对账户内金额进行支配使用时,通信企业应切实履行其配合义务,向用户退还账户内余额。规定明明摆在那儿,可一些运营商竟然当成耳旁风,运营商的“规则意识”哪去了?

 手机销号退余额遭遇“肠梗阻”,说白了就是部门利益因素在作祟,涉嫌套用用户的钱。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手机销号处理后运营商应当及时退余额,这是运营商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而手机充值“立马兑现”,退回余额则是难上加难,如此“快慢两重天”充分暴露出一些运营商无视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事实。

限制手机销号退余款也是一种霸王条款,对这样的霸王条款必须祭出法律的武器进行有效的约束。市场经济既是一种法治经济,也是一种公平交易经济,任何强加于消费者头上的霸王条款都不能接受。入号销号是公民的一项消费权利,这种权利必须得到尊重。一方面,有关部们必须对这种销号退余款设置种种限制条件进行“纠偏”,再也不能让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继续上演;另一方面,消费者要敢于维权,善于维权,不能做“沉默的羔羊”。权益只有依法争取,不能凭着商家的良心发现。只有合力围剿霸王条款,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才能切实得到保障。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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