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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水明:对“性侵受害者有责论”要给予痛击

2020-09-27 10:50:47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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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容是个微商,但是她卖的产品比较特别——男性用品。小容没料到,在一次送货后,坐在奔驰车里的买家安某却借口让小容讲解产品,将她带去了偏僻的地方。在遭到安某暴力殴打后,小容被强奸了。对于这一切,安某的辩护人称,小容介绍产品时言语淫秽露骨,才让安某有了犯意。(9月27日《澎湃新闻》)

安某以小容介绍产品时言语淫秽露骨为由,对小容实施了强奸。这种论点与“性侵受害者有责论”如出一辙。这种找借口推托法治责任的举动,法院应给予严惩不贷,以凸显保护女性弱势一方时,旗帜鲜明的态度。

长期以来,社会上对性侵受害者有罪、有责的论调甚嚣尘上,在女性遭受性侵犯的事件中,受害者往往不仅要承受事件本身带来的创伤,还要在事后面对外界的一些非议甚至指责,因为总有人把矛头有意无意地指向受害者。人们不是从施暴者身上找根源,却总是喜欢从被害者身上找问题。在这些批评者看来,一个女性遭遇性侵,肯定有其自身的因素,否则为什么违法犯罪分子偏偏找上你呢?

由此,小容介绍男性用品,被安某强暴了,根源是言语淫秽露骨。这种把责任推给被害人的说词,把自己的犯事说成是被动的,恰恰反映出认定女性自身因素是推托,实际是把与性侵的发生推理成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也正是社会上泛滥的“性侵受害者有责论”在具体案例上的真实反映。

将性侵归咎于受害者不仅毫无道理,更是对受害者的侮辱。性侵事件不幸发生之后,不是给受害者最大的同情和关爱,而是拿着放大镜去寻找受害者的瑕疵,说到底都是轻视女性、蔑视女性陈旧观念的延续与霉变。最近,在国内某知名高校中,下发了《新生安全知识手册》,其中之一就是“校园性侵害产生的因素”包含“女生自身的内在因素”,这凸显出“性侵受害者有责论”,不仅在平民百姓中普遍存在,就是在大学这样的文明高地上也不乏这种论调的身影,这就难怪安某在犯事之后还能如此强词夺理。

由此可见,对“性侵受害者有责论”的陈腐思想观念要保持高度的警惕性,法院更要旗帜鲜明给予严惩严办,只有让歧视女性的歪理邪说没有了市场,才能为保护妇女免遭伤害构建起一道防火墙,让作恶难逃法律应有的制裁,以维护社会公平、道德与正义。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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