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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知法犯法”,当从限权、督权开始

2020-11-12 13:36:46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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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法院公布的一判决书显示:2011年至2017年,曾任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科信大队系统管理员的姚某,利用职务便利,对请托人的电子违章记录擅自免分、免罚,或修改记录,收受好处费高达一千余万元。(人民网官微)

这则新闻里,无可厚非,大家的目光会停留在“系统管理员”和“一千余万”两个短语上。这次不再是局长或什么委员,仅仅系统管理员就能通过自己的职务之便为自己贪得这么大金额的非法收入。长达6年,都未落马,可想而知这其中有着怎样环环相扣的利益链。作为一名公务员,为我们上演着守不住底线、“知法犯法”的戏码。

这样的“小官巨贪”又一次上演,直接映射出公共管理系统设置的监管以及审计手段从“根”上就存在很大的漏洞。仅凭一己之力就能改变违规事实的处罚,规则也就形同虚设。归根到底,是公安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给予了相关权限人员过高的权力,却没有及时加强对其监管。这里的姚某,只是千千万万“苍蝇”的一个,他的行为严重损害着交警部门的社会公信力,给交通管理带来更多的麻烦。

目光转向案件之外,一个话题又要再次被提及,“到底如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其实,解决问题的办法是简单粗暴的。但因腐败早已滋生和蔓延,数不其数的“小钱”“小事儿”“小操作”遍布在人情和规则之间。管理社会秩序的人也在顶撞着法律,忘记初心,唯钱是道。治病就要从根治,以交通治安管理来说,建立严格的监察监督制度至关重要。从一个人的操作开始,规则的变动要有环环相扣的核验体系,每个公职人员的身后都要背负千千万万监察的眼睛。不要钻规则的空子,知法犯法,扰乱了公共秩序,将影响职业公信力,更是置自己于绝境。

老虎苍蝇一起打,天网恢恢,苍蝇再小也终究逃不过规则的笼子、法律的掌心。(王紫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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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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