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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嘉遥:别用“规定”寒了拾金不昧之心

2020-12-09 13:28:43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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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长沙南站“保洁员捡到钻戒上交后反被罚500元”的消息登上热搜,引发网友热议。负责打扫折返火车卫生的保洁员工甘女士,在工作时捡到一枚钻戒,因打扫时间有限怕耽误工作,并且不知其真假,甘女士便先以工作为主。工作完成以后经组长询问得知钻戒为真,并上交戒指,但保洁公司认为其未第一时间上交拾捡物品,对她罚款500元。(中国新闻周刊)

拾金不昧,一直以来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值得鼓励和赞扬,然而做了好事却未能有好报,本该得到奖励的甘女士,却被罚款500元。对此,保洁公司回应称:归还时间太慢,并且违反了“不得将乘客遗失物带出车厢”的规定。对拾金不昧者吹毛求疵,实行如此严苛的规定,未免让人寒心。

作为折返火车的清洁人员,甘女士的清扫时间有限,列车12点50分停车,1点16分就要开走,如果第一时间选择上交戒指,就会耽误工作。此外,作为社会相对底层的劳动者,对一枚价值上万的钻戒,甘女士想必一时很难分辨出真假,毕竟市面上几块钱的地摊货从外表看上去,也和真钻石差不多。况且,从甘女士捡到钻戒到上交期间仅仅过了16分钟,连当时负责此案的民警都认为归还及时,建议保洁公司不宜进行惩罚,公司却仍然以“归还不及时”坚持罚款。如此苛责,让人无法理解,恐怕就算甘女士第一时间上交了钻戒,公司也会以耽误工作或其他理由对其进行处罚。

据报道,公司对甘女士进行处罚的依据是《归还物品承诺书》,该承诺书规定:捡到任何物品要第一时间交给车长,不允许带出车厢,如有违反罚扣一个月工资并开除。但这份承诺书,却是在保洁员捡到钻戒两天之后才签的。“法不溯及既往”,用事后签订新规来对之前发生的事情进行处罚,明显带有针对意味,让人难以信服。况且对于该承诺书是否合理、合法,还存在很多疑问。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很显然,甘女士并未给公司造成任何经济损失,未能考虑火车卫生清洁时间上的特殊性,而因晚16分钟上交钻戒罚款500元,既涉嫌违法,又不符合常理。

“做好事有好报”是我们大多数人的普遍认知,然而太多的现实事例告诉我们,现在做“好事”未必有“好报”,甚至会给自己招致大麻烦。“让不让”“扶不扶”之类原本很简单的事,却也成了社会性难题。该公司的做法,不仅会寒了拾金不昧者的心,还会让其他人对这样的善举望而却步,毕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规矩的制定应奖惩分明,更应该合理合法,在实施的过程中也要讲究适当变通,灵活应用,给善行以更多的肯定和鼓励,别用死板教条的规定对做好事者“吹毛求疵”,凉了人心。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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