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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奕帆:用好教育惩戒这把“双刃剑”

2020-12-31 16:45:37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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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教育部制定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将于2021年3月1日起实施。《规则》第一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教育惩戒做出规定,系统规定了教育惩戒的属性、适用范围以及实施的规则、程序、措施、要求等,旨在把教育惩戒纳入法治轨道,更好推动学习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规则》明确定义了教育惩戒是一种教育方式,强调其育人的属性。在实施教育惩戒时,应明确遵循教育性、合法性、适当性的原则,这是与“简单粗暴式”的体罚教育最明显的划分界定。教育惩戒不是惩罚,其目的是为更好对学生的行为进行规范约束,通过适用范围内的教育方式替代体罚或变形体罚,达到教育、管理的效果。这就要求作为教育惩戒实施主体的老师,对是否适用的特定情况,做到有把握、有尺度。

投诸现实,由于惩戒与体罚的界限模糊,尺度分寸难以把握,加上来自部分家长和舆论的压力,教育惩戒的使用并不常见。诚然,夸奖表扬对提升学生自信心、塑造个性品质有重要推动作用,但是,我们也不能忽视,一味的夸赞容易弱化学生在面对压力和挫败时的心理承受能力,进而引发极端伤害行为。在实施教育的过程中,我们同样不能忽视“惩罚”的积极作用,对那些确实存在不服从、扰乱秩序等行为的学生实施“惩罚”,可以更好地规范管理学生,而这,也是无形中的“挫折教育”。

如何用好教育惩戒这把“双刃剑”?对实施主体的老师提出了更高要求。

首先,实施教育惩戒的前提是老师和学生之间建立了良好和谐的师生关系,“惩戒”才会有“事半功倍”的效果。这种关系的建立,应该以信任为前提,以感情依赖作为连接。《规则》将教育惩戒分为“一般教育惩戒”、“较重教育惩戒”和“严重教育惩戒”三类。在实施教育过程中应避免“大水灌溉”,因为太过残酷无情,容易打击学生的自信心;太过“软化”,又达不到惩戒的效果,如何拿捏好这个尺度,应根据不同学生的个性特点来选择,同时也考验着老师的教育艺术水平。

同时,掌握好时机和方式同样重要。青少年学生处于心理快速发育阶段,处于塑造健康良好心理状态的关键时期,老师在这个过程中是重要的参与者与助推者,来自老师的夸赞或批评都会对学生产生不同的催化效果。实施惩戒教育时,要根据学生的心理状态,选择更加适宜的场合和时机,对不同学生有针对性地选择不同的措辞和方式。选择公共场合还是私下交流,是严厉还是委婉,都需要老师高超的对话艺术。

作为教育惩戒的实施主体,老师的自身素养直接导致教育惩戒是否被合理地运用。《规则》明确禁止七类不当教育行为,对借由实施暴力教育惩戒的老师,明确了处罚方式,这是为老师划定红线,也进一步细化了老师的教育权。

教育惩戒是一把“双刃剑”,如讲究有尺度、有温度的教育手段,运用得科学合理,能达到育人明义的效果,否则就会适得其反,引发不良的后果。《规则》的出台,将教育惩戒纳入法治轨道,并对其进行优化完善,进而让惩戒更能达到育人的效果,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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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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