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铿锵而歌>>

殷国安:称支书为“草包”是“骂人”吗?

2021-01-27 11:18:45 来源:河北新闻网
进入移动版,省流量,体验好

近日,贵州省贵阳市的任某反映,她因不满社区支书刘某在小区业主群的回应,而骂了对方是“草包支书”。随后,刘某报警,任某被毕节市七星关区洪山派出所民警用手铐铐到了毕节市,并被行拘3日。(澎湃新闻)

此案的是非曲直已经基本分明,警方拘留“骂人”的公民是错的。最新的消息说,1月26日晚,@毕节公安微博发布消息通报称,依法撤销七星关分局对任某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案件涉及的派出所所长及办案民警已停职接受调查。

毕节公安认为,错误的一个根据是程序违法。此案甚至还可能涉及办关系案、人情案等违法违纪问题。据说办案民警是女支书的丈夫。此事还有一笔糊涂账:警方通报说二人已离婚多年,但女支书却口称“老公”,且说“丈夫虽然在公安局工作,但她回家从不说自己工作上的事情”,这离婚究竟是真是假?此事七星关区纪委监委已经成立调查组介入调查,希望能给公众一个交代。

那么,拘留“骂人”的女业主,在实体上是否违法?警方通报说,“任某在微信群侮辱他人的行为存在”,就是说,任某“骂人”了是真实的。对此,官方舆论也是不认可的。例如新华网的评论就指出:有问题,才会有意见;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难免引发吐槽。面对群众抱怨甚至是尖锐批评,不是处理问题,而是处理提出问题的人,如此做法不得人心,很不可取。这就是说,即使任某“骂”了支书,拘留在实体上也是错误的。

我还要更深入一步追问:任某真的“骂人”了吗?表面看来,任某确实称女支书是“草包”,但据此就认为她“骂人”了却未必。

由此想起了鲁迅的一段话。鲁迅先生说,指着一个妇女说是婊子,如果她确实做着卖笑的皮肉生意,就不是骂人,而是“写实”;如果人家是良家妇女,这才是骂人。

那么,对于“草包支书”是不是“骂人”,也需要弄清她是不是“草包”。不幸的是,这位支书确实有“草包”的嫌疑。

事情的起因是,女业主任某在小区业主群质疑业委会不召开业主大会便擅自让新物业公司通过试用期的行为,洪山街道兰苑社区支书刘某对其质疑回应说:“开不开业主大会,怎么开是业委会的事。”任某对刘某的这个回应十分不满,将刘某的回应截屏发到了业主们的一个维权群里,并在下面跟了一句“看这个草包支书怎么说的”。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更换物业管理企业的大事是需要业主共同决定的。第十二条规定,“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而该小区却没有采取任何方式征求业主意见,直接由业委会决定了物业公司。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业委会的的职责并没有权力决定聘用物业公司。因此,业委会不经过业主直接确定物业公司是错误的。但是,这位女支书却说“开不开业主大会,怎么开是业委会的事”,所以,对业委会早已不满的业主对于女支书不符合法律的说法称之为“草包支书”也就是基本正确的,因为她确实不懂相关法律,是一个“法律草包”。

这样看来,称女支书为“草包支书”可能不那么和谐,但也基本是符合事实,对照鲁迅的“骂人”理论,也就算不算“骂人”,甚至有几分“写实”呢。那么,拘留任女士就不仅是程序违法,在实体上更站不住脚,因为任女士没有“骂人”。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霍骋远
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
			河北新闻网
			官方微信
			
			河北日报
			客户端
			
电子报
立即打开
网站首页 分享文章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