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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家发;“老赖被评为道德模范”有何示范作用

2021-02-05 11:27:44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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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3日,针对“四川南充一老赖何志敏被评为2018年顺庆区道德模范”一事,顺庆区精神文明办工作人员回应称,关于何志敏的2018年道德模范评选程序存在瑕疵,但他及时归还了欠款,不足以因此取消他“孝老爱亲”表彰。(2月4日《新京报》)

一名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老赖,竟然被评为区道德模范,真是一种讽刺。这样的道德模范,有何示范作用可言,不仅拉低了道德模范“含金量”,也引发质疑之声,会产生不良的社会负面效应。笔者认为,道德模范评选千万不能走过场,当选者本身要经得起公众的道德评判,才能树立道德标杆,引领向上向善的社会价值导向。

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何志敏因借款合同纠纷案于2018年12月16日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据区精神文明办工作人员解释,何志敏在评道德模范期间确实是有一个官司,并且在2018年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评选程序可能有一点瑕疵,没有到法院去进行政审,但是其他程序都是合规的,公安局、纪委等都通过了政审。认为虽然其在短暂时间内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但是不足以将他孝老爱亲的事情给予取消。可见,评选部门承认了评选程序存在瑕疵,但认为瑕不掩瑜,将相关责任推得一干二净。这种“一路盖章”走过场的评选,难道就真的没有责任吗?

诚信是公民最起码的道德规范,可以说是“底线”要求。不管什么原因,何志敏被短暂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说明其道德品质在诚信方面触碰了“底线”,显然不符合道德模范的高标准要求。老赖被评为道德模范,遭到网友质疑也就在所难免。其实,人无完人,如果何志敏确实在“孝老爱亲”方面表现突出,将其评为“孝老爱亲”单一的典型,一码归一码,估计网友和民众也不会有多大质疑之声。但是,道德模范应该是一个道德标杆人物,必须符合全面的道德标准和素质要求,才可以真正起到示范作用。因此,老赖成为道德模范,有必要复查核实清楚,按程序取消其道德模范称号,并向社会公布,以回应公众的质疑。

“老赖被评为道德模范”事件,也折射出工作不实和走过场现象。现实中,有关部门将评选奖项的名额分配下去,只要基层上报材料同意申报,各部门也大都不做调查、核实,就盖章“同意”,而评选部门也不进行复核就批准,最终评选出来的先进或优秀者,往往令人大跌眼镜,引发质疑和笑话。本事件中,如果评选工作人员到法院去政审,或通过征信系统核查一下诚信方面的问题,肯定能够发现问题,也就不可能闹出笑话。

道德模范等先进典型评选,是十分严肃的工作,来不得半点马虎,各级部门在申报、评选中,必须按照标准和要求,严格核查申报者的事实情况,才能让真正的先进典型脱颖而出,从而发挥良好的示范和标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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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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