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铿锵而歌

吴睿鸫:用“扫地出门”倒逼大数据不再“杀熟”

2021-07-05 10:23:22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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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条款提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上一年度销售总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7月4日《澎湃新闻》)

与2006年、2008年、2010年三次修订相比而言,本次修订征求意见稿最吸引人们眼球的亮点,是具有明显的时代特质,从昔日的“相互串通、恶意囤积、捏造并散布涨价信息等手段哄抬价格、牟取暴利”,转移到“新业态中的价格违法行为”内容,即大数据“杀熟”,还包括低价倾销在内的新业态等价格违法行为。

《意见稿》中明确,处上一年度销售总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而且是在没收违法所得的前提下。如此大力度的惩治,人们相信,大数据“杀熟”的平台经营者,不敢再无所顾忌,恣意胆大妄为了。

更令人可圈可点,更具威慑力的当然是,《意见》中“被要求停业整顿,或直接收缴牌照”的罚则。对于一些平台来讲,其实并不在乎那区区几百万的罚款,或者几千万的处罚,甚至上亿的罚款,也能承受得住,大不了还可再融资,仍可东山再起,重操旧业。因此,对于这样的企业或商家,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叫停,要么停业整改,要么“关门大吉”,让它“扫地出门”,永久性退出市场。可以预见的是,此等惩处标准,具有强大的震慑力与约束力,应当会达到预期的规制效果。

当然,大数据“杀熟”最后的落脚点,是受害的消费者,如何有效维权,如何降低消费者的维权成本,如何与监管执法形成良性互动,将直接关乎《规定》的有效落实能否将大数据“杀熟”消灭掉。

对于消费者而言,遇到大数据“杀熟”,在维权取证时,由于程序繁琐,消费者与商家力量悬殊,往往举步维艰;即便维权成功,也有可能落个“追回一只鸡,得杀一头牛”的尴尬结局,这更加剧了平台违规的底气。《意见稿实施细则》中不妨增设大数据公益诉讼制度,对于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事件,举证规则应向对消费者适度倾斜,即实施举证责任倒置。类似的制度安排,有利于降低维权成本,打通维权“堵点”与“痛点”,提高维权效率,从而充分保障消费者的切身利益。

此外,监管机构要提高监测手段,通过缩小与企业间的信息鸿沟,来实现智慧监管。2021年3月,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开发建设的针对平台经济领域垄断及不正当行为的“浙江公平在线”系统上线。可对“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多种垄断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靶向”监管,从而做到了防患于未然。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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