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铿锵而歌

周志宏:小学生痴迷“盲盒”花掉3000多元 谁该担责

2021-08-06 11:14:24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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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今年刚满11岁,平时一大爱好就是观看奥特曼影片外加收集游戏卡片,一张价值几元至十几元不等的游戏卡并不会造成经济负担,直到有一天小王逛文具店发现游戏卡竟然也出盲盒了!只能“凭手气”购买的不确定性给了小王一定的刺激体验,无限放大了收集游戏卡的乐趣,抽到稀有的隐藏款会被朋友当做“欧皇”,感觉特别有面子,不知不觉,暑假尚未过半,小王就已花掉3000多元买了上千张盲盒卡片,直到被母亲张女士发现。(上海法治报8月4日)

近日,金山区人民法院亭林法庭与亭林市场监管所联合成立的“亭林镇消费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室”成功化解的一起未成年人购盲盒卡片的消费纠纷再一次敲响“盲盒”警钟。

得知小王购卡花费3000多元,张女士火冒三丈找来商家沟通退款。理由是,其儿子还未成年,3000多元属于大额消费,商家应当退款;然而,商家却称:涉案卡片并非他们独家销售,小王在该店“少量、多次”,共计消费1000元。张女士认为,1000元也不是小数目,作为商家理应注意未成年人的大额消费。商家回应,已经向其询问过钱款来源,小王告知是压岁钱,已尽到注意义务。再者商品系盲盒,一旦开启无法再次销售,所以无法退款。

双方虽多次协商却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张女士只得求助于“亭林镇消费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室”。接到求助,工作室的法官和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联合进行调解。通过向双方耐心解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民法典》中关于未成年人消费的法律规定,使得双方达成初步调解意向。又因为涉案商品系盲盒,开启后无再次销售价值,法官向商家建议,退还其盈利部分后由张女士自行出售,据此,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场履行完毕。

近期以来,盲盒,以抽彩式销售方式,增加了消费的未知性、惊喜感,更是点燃了无数未成年消费者的消费热情,“精准”切入年轻消费者市场。然而,盲盒经济过度商业化的背后确实隐藏着未成年人大额消费等潜在风险,也引发广大家长对孩子“乱花钱”造成的损失谁承担的关注。

据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实施之后,未成年人消费行为效力可依据年龄分为3类:一类是,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年满8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这个年龄段的未成年人一次性大额消费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买卖合同,经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后才属有效,否则无效。这是第二类。第三类是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他们是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大额消费合同,应属有效。

在以往实践中,诸多案件争议的焦点大都在于未成年人大额消费中的金额认定。对于多少金额内消费属于与未成年人年龄、智力、认知相符合,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也无统一评判标准。可以本地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为衡量未成年人消费属一般性消费或普通生活用品消费,以及是否超出其可独立实施的交易金额。此外,也可参考未成年人实际年龄、日常消费水平、零花钱及家庭收入综合判断。

小学生痴迷“盲盒”花掉3000多元,责任该由谁担?未成年人虽然对外界有一定的判断能力,但受年龄和智力因素影响,其判断能力相对较弱,容易受到外界干扰或存在较为明显的局限性,因此,未成年人消费需要法律特别保护。

在消费过程中,商家应负有合理审慎的注意义务,譬如,对交易对象年龄、钱款来源的合理判断,如在消费过程中未成年人没有故意隐瞒年龄或提供虚假信息,商家在明知是未成年人的情况下,仍然进行与未成年人年龄、智力和认知不相符的交易行为,那么,相关损失应当由商家自行承担。再者,也是极为重要的一点,小学生痴迷“盲盒”花掉3000多元,家长也应承担一定责任。家长,作为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法定的第一监护人,对孩子负有重要的、不可推卸的教育和监管义务。要多陪伴孩子,常与孩子交心、沟通,教育和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三观”,对孩子的一些不良嗜好或坏的习惯要及时加以纠正,并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孩子健康成长;职能主管部门也须依法加强对商家的要严加督查,对不法商家的种种违法行为重典惩处。(周志宏)

责任编辑:任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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