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铿锵而歌

周志宏:电子烟广告也该好好管管了

2021-08-19 09:45:55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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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成都市东大路附近的一家“FLOW福禄”电子烟体验店内,海报上有部分词语被黑色胶带覆盖:“对比常抽的xx对人体伤害减少95%”、“可辅助xx”、“爱家疼老婆惜身体就抽电子烟”(xx为被遮住的部分)。店主告诉记者,店内海报为厂商统一制作的宣传材料,加盟店可以自行选择海报风格,但内容都是一样的。今年5月,店主接到厂家的通知,要求他将几个字遮住。“‘香烟’和‘戒烟’两个词遮住了,这是厂家的要求。买电子烟的,基本上都是冲着安全和戒烟的特点来的。”(成都商报8月19日)

颇令人吃惊的是,就在该店楼下,另一家电子烟门店外的海报上写着“戒烟三步曲”。有店员介绍:“这是我们最近的夏日促销活动海报,主要是介绍香烟置换电子烟、其他品牌烟杆换购等优惠活动,‘戒烟三步曲’也是我们家主打的一个卖点,从适应电子烟,到最终摆脱香烟,使用电子烟。”

时下,商场内、马路边,随处可见电子烟产品的广告,常见硕大的人物头像搭配悠然自得的表情。人们注意到,深圳、成都等地已经针对线下电子烟广告出台禁令,有行业人士认为,禁止电子烟广告,实际上已将电子烟和传统卷烟划等号,但目前禁令仍“无法可依”;有律师分析,现行《广告法》已经足以对电子烟广告加以约束。但由于将电子烟按照卷烟进行管理的相关规定仍在征求意见,因而,线下电子烟广告还是比较普遍。

有学生家长坦言,在和孩子一起逛街时会有意避开电子烟商铺。“电子烟商家的广告夺人眼球,担心小孩子对于这种价格不贵、外观时尚的电子产品缺少抵抗力。”

电子烟也是烟。长期吸食电子烟,同样对身体有害无益。这正逐步成为人们的共识。今年3月22日,工信部发布《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修改征求意见稿》,附则中增加了关键一条,即“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工信部表示,这将大幅度提升电子烟监管效能,有效规范电子烟生产经营活动。业内人士透露,行业正在等待更加清晰的政策出台,同时,也在积极争取更大的经营空间,其中就包括电子烟的管理和广告形态。

据业内人士介绍,电子烟可以分为加热型和雾化型两类,加热型已经在2017年纳入卷烟管理,但目前的监管政策始终没有将雾化型电子烟和传统卷烟划等号,这也是导致这一类电子烟和卷烟在监管层面不对等的关键原因。由于互联网销售渠道被彻底封堵,线下成为电子烟销售的“主战场”,商家会在线下不断试探广告内容和广告形式的边界。2005年中国初代电子烟“如烟”诞生,以辅助戒烟作为卖点,但第二年其包含“戒烟”字样的广告就被定义为“虚假宣传”。此后,中国电子烟广告一直受到“夸大功效”和“虚假宣传”的指责,但由于《广告法》明确禁止的是烟草类产品,而电子烟尚未与烟草类产品划等号,故而,监管层面存在一定空缺。2019年,《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出台后,电子烟产品彻底失去线上销售途径,也无法在互联网上发布广告,重点转向线下市场拓展,地方政府也陆续将治理重点瞄准线下电子烟广告。

电子烟广告也该好好管管了!不得不说,在国家层面尚未将电子烟和传统烟草划上等号之前,地方上对于电子烟广告的限制几乎是“无法可依”。《广告法》第十条规定,“广告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第六十九条规定,“在广告中损害未成年人或者残疾人的身心健康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令人欣慰的是,国内各地方在制定或修订控烟规定时,正逐渐将电子烟和电子烟广告纳入控制范围。《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自2014年3月1日起实施,2019年该条例又明确规定了禁止发布或变相发布烟草广告,并将电子烟纳入烟草制品进行管控,去年11月,深圳开出国内首张电子烟广告罚单;上月,江西新余市在专项行动联合检查中发现,某立体灯箱上有电子烟广告,后依据《广告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广告费用4倍的行政处罚。

有法律工作者认为,即使目前尚未明确规定电子烟是否属于烟草制品,但出于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保护,有关方面同样应该对其销售和广告作出严格限制,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须承担重大法律风险。在现行相关法律范围内,有关部门必须依法强化监管,不能任由电子烟广告“野蛮生长”、误导公众。

责任编辑:任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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