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铿锵而歌

廖卫芳:让“随手拍”成为遏制交通违法的新利器

2021-09-26 10:21:06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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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闯红灯、不礼让行人……市民在日常出行中如发现这类交通违法行为,或交通信号灯故障、不合理,可“随手拍”反映情况了。昨日,记者从广州交警获悉,针对市民反映交通违法举报、交通设施报料渠道不畅的问题,广州交警积极优化现有渠道,扩大举报范围,即日起,市民可通过广州交警微信公众号,轻松实现线上报料。(9月25日《信息时报》)

众所周知,由于警力不足、电子眼覆盖不到位等诸多原因,一些司机的交通违法行为屡禁难止,这不仅给交警部门取证带来了“难处”,而且也严重威胁着城乡道路的交通安全。因此,笔者以为,如果能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到交通违法行为的管理和监督中,那势必会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大大减少起到一定的作用。而交通违法“随手拍”便是最好的方式之一。

但由于先前市民参与交通违法“随手拍”行为并没有得到法律层面的明确保护,因而“随手拍”屡遭质疑。有的质疑其合法性,有的质疑其侵犯隐私权,更有甚者,竟然对“随手拍”者进行威胁、打击报复,致使市民参与交通违法“随手拍”存有很大的顾虑。

此次,广州交警部门明确市民可通过“随手拍”反映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这无疑是给了广大市民积极参与交通违法“随手拍”吃了一颗“定心丸”。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条规定:“鼓励公民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举报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过设置举报电话、网络服务平台等方式接受公民举报。”同时,《举报办法》第十四条第二、第三款对维护举报人权益进行了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对举报人进行恐吓、威胁或者打击报复的;(三)非法阻扰举报人取证,破坏举报人的取证设备或者所取证据的。”可见,市民向交警部门提供交通违法线索、举报交通违法行为,是完全合法合规的。

因此,笔者以为,要让更多的市民主动参与到交通违法“随手拍”当中,一方面,交警部门应给予肯定。不妨通过媒体和网络平台,对市民积极主动参与交通违法“随手拍”进行大力宣传,在全社会形成“人人都是交通管理者”的良好氛围。另一方面,执法部门要对恶意采取打击、报复抓拍人的不法行为进行严惩,以保护抓拍人的人身安全不受侵害,使之成为一种正义之举。

笔者相信,只要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抓拍人采取“肯定”和“保护”相结合的举措,让抓拍人“安心”“专心”抓拍,那么,“随手拍”就能成为遏制交通违法的“新利器”,广大市民参与的积极性才会更加高涨。如此,有了“随手拍”的助力,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自然也就会越来越少。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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