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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借“考”抬价,实在“吃相难看”

2021-12-27 10:56:56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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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考研时间临近,一些地方宾馆、酒店的“考研房”价格暴涨5倍至10倍之多;有的宾馆、酒店为获暴利,恶意对已预约的消费者毁约;还有的将大厅沙发、值班室按客房价卖出,甚至将不具备安全卫生经营资质的空间高价出售给考生过夜,攫取暴利。(新华网)

近年来,随着各种考试热的兴起,相应而生的各种配套服务也“风声雀起”,12月25-27日是一年一度的考研日,“考研热”引起的“住房贵”问题也随之引起人们的关注。不仅是考研,各种职业资格考试期间考点周边酒店都曾出现过价格上涨。一间普通房间被卖到几倍甚至十倍的价格,酒店“就地起价”不仅是市场的无序更是管理的缺位,“高价房”急需被整治。

价格由价值决定,随着价值变化而波动,特殊时期根据需求调整价格理所当然,因此酒店有一定自主定价权,如果价格涨幅在合理范围内且明码标价,则属于市场调节的范畴。表面看起来,“酒店住宿”,不属于事关经济民生的“极少数商品”,也不是“稀缺资源”,故而不应由政府干预定价,而应该尊重市场自身调节功能。然而,若是涨幅过大,甚至经营者单方毁约、强制交易、哄抬价格则涉嫌违法,则侵害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不属于公平交易范畴。  

《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供求关系影响,涨价属于市场行为,特别是围绕考试房这个局部的、阶段性的“小市场”,一段时间内会出现供需严重失衡现象,导致价格与需求的双向传导链断裂。换而言之,“市场之手”此时已经失灵或曰无能为力。对于此类本就“不正常的市场”,若是放任其无所顾忌的“自主定价”,那么必然会演化为“漫天要价”。因此,必须以政府的有形之手予以正面引导,稳定预期、矫正秩序。

同时,《价格法》还规定酒店、宾馆经营者不得将非经营用空间出售给消费者,住宿空间应满足相关安全卫生规定。向考生出售“办公间”“沙发房”等行为明显违反相关规定,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也有可能对消费者的人身安全造成损害。自主经营,绝不是“任性定价”的理由,更不是“随性而为”的借口,经营者要恪守契约精神和诚信原则,合理合法的提供等价服务。

近年来各地针对“考研天价酒店房”现象的举报投诉数量不少,但管理仍缺乏长治成效。为解决“考试天价房”问题,有关部门应该严格遵照《价格法》规定执行专项管治,对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积极拓宽监督举报渠道,消费者如果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电话、阳光理政平台等渠道投诉举报,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同时,教育部门还应考虑将考点设置得更加合理,辅助缓解住房、交通难题。只有政府和社会高度重视这一问题,多措并举,齐向发力,才能从根本上治理宾馆“坐地哄价”问题。(何红运)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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