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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预嘱”让患者走得更自然平静

2022-07-07 15:50:51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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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近日修订通过《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该《条例》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七十八条规定,收到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提供具备下列条件的患者生前预嘱的,医疗机构在患者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者临终时实施医疗措施,应当尊重患者生前预嘱的意思表示:有采取或者不采取插管、心肺复苏等创伤性抢救措施,使用或者不使用生命支持系统,进行或者不进行原发疾病的延续性治疗等的明确意思表示。(7月7日 杭州网)

所谓“生前预嘱”,是指人们事先在意识清楚时签署的、说明在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临终时要或不要哪种医疗护理的指示文件。

对于疾病终末期的患者来说,提供的生命支持治疗医疗服务只不过是延缓其痛苦的濒死期,对治疗病人的原发病或恢复生命本身恐怕没有任何意义。相反,治疗本身会产生很大痛苦和高昂的治疗费用,而且由于患者常常在ICU过世,对其生命最后关头根本没有生活质量可言,反而千万亲友无法见上最后一面。而今,深圳市将“生前预嘱”写入法律,无疑可以让患者平静、安详、自然、有尊严地走完人生的“”最后一公里”。因此,各地不妨借鉴且加大对这一做法的宣传,让全社会都能够理解并成为一种治疗中的常态。

首先,这一做法有利于患者亲属在最后做出正确选择。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严重的病患者到了晚期往往是意识不清,无法表达自己的意愿,也无法对是否继续治疗或治疗方法的选择进行签字,这时所有的直系亲属都要顶着巨大的心理压力和一定的负疚感进行商议、选择并签字。如果患者有了生前预嘱,亲属们可以根据其生前预嘱而做出选择,而且不会因对患者停止无谓的治疗而产生负疚感。

其次,这一做法有利于融洽医患关系。过去几年,因患者不治而亡导致“医闹”出现的案例举不胜举,一些患者家属把患者的离世归怨到医生身上。如果患者有了生前预嘱,对某些医疗方法有了明确选择,无疑是在生命末期把主动权掌握在自己手中,便于提前做好生命安排,这时患者医治无效而离世,亲属们也容易理解,不会再把原因归怨到医院,因而也就不会出现打医生、闹医院的现象。

再次,这一做法有利于医疗资源的节约。在患者的生命末期,医生按照患者的生前预嘱实施救治,让患者安然地走完最后一程,自然可以减少不必要的医疗资源浪费,可以让更多更好的医疗资源用在更需要的患者身上,这才是对生命的真正尊重,也是对社会的一种奉献。

当然,生前预嘱绝不是放弃治疗,它不同于也不是人们意识中的“安乐死”。医生执行生前预嘱,有着严格的实施前提和条件,必须是在患者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即无论在对患者采用什么样的医疗措施,都不可挽回患者的生命。只有在这样的前提和条件下,医生才能为了让患者自然、平静地离开、按照患者的生前预嘱而实施医疗。(袁文良)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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