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铿锵而歌

蒋文军:以"借"为名,本质是公权的异化和滥用

2022-08-15 17:17:05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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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每天都在自责、痛苦和后悔中度过……”近日,在江西省于都县全县科级干部学习研讨班上,镜头前悔恨交加的于都生态环境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袁某,令在场党员干部深受警醒。(8月15日 中国纪检监察报)

梳理近年来相关案例,“借”字可谓是屡见不鲜,“借”的东西也是五花八门。借车、借钱、借房;向老板借、向企业借、向下属借,虽然名义上是“借用”,但实际早就变了味。向有管理和服务关系的对象借用、“长期”“无偿”借用,表面上你情我愿,实际是用手中公权力谋取不正当利益,如不付利息、无偿使用等,是典型的以权谋私。

原来,在袁某的授意帮助下,甲公司顺利中标于都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设备采购安装项目。随后,袁某“以借为名”打电话给公司法人肖某要钱,并约定让其将钱转至赖某甲账户保管。2019年4月,甲公司受到有关部门调查,肖某为逃避追查,通知袁某归还70万元。为掩盖收受好处费的事实,袁某与赖某甲筹款予以退还,并特意让赖某甲多转5万元作为“利息”予以退还。

党员干部向有管理服务关系的个人借款,表面上看是民事借贷关系,但其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与借出人存在管理、监督、制约等关系,这种借贷关系的存在不利于党员干部公正履行公务。该名党员干部虽然“以借为名”并出具了借条,但实际上出借的是手中的权力,本质是公权的异化和滥用,违反了廉洁纪律。

其实,党员干部参与正常的民间借贷活动并支付相应利息,属于依法应受保护的民事行为,并不违规违纪。但如果企图“以借为名”掩盖违纪违法事实,以权谋私、借权敛财,则严重影响了公权力的正确行使,侵害了党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甚至越过刑法“红线”,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最终,袁某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

“以借为名”实则以权谋利,党员干部只有牢记“公权为公”的属性,坚持“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的干净原则,强化“法定职责必须为”的担当,才能用好权力,为民谋福利。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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