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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晓刚:用“法治监护”为“意定监护”保驾护航

2022-08-18 11:23:03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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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年近八旬的王老伯向天一公证处申办意定监护协议公证。原来,老人至今未婚,膝下无儿无女,前段时间突然感觉身体不适,眼睛也有点看不清了,不由得思考起自己将来的安排,想趁着自己目前还思维清晰、能够清楚表达意思,提前确定意定监护人,让他在自己失能失智的时候照顾自己的日常生活,帮自己生病住院时签字等。(8月15日浙江在线)

据悉,王老伯所在社区的居委会工作人员林女士,多年来一直在照顾看望王老伯,王老伯也很信任她,林女士表示愿意担任王老伯的意定监护人。于是,双方约定办理公证,把双方的意思表示、权利义务等内容固定下来。

所谓“意定监护”,是指被监护人在具有完全判断能力时,根据自己的意愿预先确定监护人,并与之签订委托监护合同,赋予监护人在自己丧失判断能力时,行使有关自己监护事务的全部或者部分代理权。根据民法典第34条的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近年来,随着我国结婚率、生育率的降低,离婚人数增加,人口老龄化日益严峻,“意定监护"很好地缓解了这些社会问题带来的矛盾,让住院医疗和大病监护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据了解,在杭州等城市,把朋友纳入意定监护的案例还不少,据报道,杭州某公证处仅2020年就办理了50余起非亲属意定监护公证,主要是孤寡老人、家庭矛盾纠纷复杂的人群以及同性伴侣等群体。

作为一项新的监护制度,“意定监护”的理念和方向毫无疑问是正确的,只是仍需在操作层面和方法上尽可能考虑周全,从目前来看,办理意定监护最多的人群是独居老人、孤寡老人,而这个群体的老年人相对弱势,不宜全都放任老年人自洽,毕竟从务实的角度来看,想找到一个让老人完全放心、没有功利感的热心人并不容易,需要有更为周全的制度来为其权益护航,才能让老人公平、公开、公正的诉求得以彰显。

“意定监护”落实过程中的难点、堵点,恰恰是我们必须正视和解决的着力点,鼓励老年人运用“意定监护”制度为养老兜底,就必须设计出不同主体相互制衡的机制,明确第三方的监督,廓清此行为可能给老人带来的安全风险,明晰“意定监护”与财产继承、亲情道德等混淆模糊的领域,从而更具有普适性。

总之,“意定监护”为养老模式打开了另一扇窗,符合现代社会“对成年受保护人自我决定的尊重”的要求,是对现有养老体系的支撑和助力。因此,在积极支持培育和发展“意定监护”制度,让更多的人理解和认可的同时,更需要从制度设计上未雨绸缪、防患未然、规避风险,把“意定监护”置于“法治监护”之下,让所有老年人都能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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