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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览锐评 | “自愿捐”变“上门收”?别让“慈善一日捐”变了味儿

2023-10-27 17:32:50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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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览新闻评论员 任凯

近日,网曝山东济宁汶上县南旺镇柳林闸二村开展捐款活动,要求每人捐1元上不封顶。聊天截图显示,村干部在群聊中称鼓励自觉交费,不自觉的上门收取。村民质疑称,既然自觉交费为何又要上门收取?村干部告诫村民不要断章取义,将村民踢出群。10月26日,南旺镇党委委员刘茂雪回应称,涉事干部是镇政府下派的包村干部,其工作方式方法的确不恰当,目前已对该干部进行了批评。

“鼓励自觉交费,不自觉的上门收取。”收费都收到家门口了,还狡辩说非强制,莫非是对“强制”一词的理解出现了偏差。公开资料显示,“慈善一日捐”活动是山东省慈善总会系统于2004年发起的募集慈善资金的一种形式,活动秉持坚持自愿、鼓励奉献的原则,倡导个人捐赠不低于一天的经济收入。

从活动的形式、内容来看,倒是蛮有意义的一件事,倡导个人捐赠不低于一天的经济收入,对普通群众来说,也不是不可接受,但前提是坚持自愿。活动设立的初衷是好的,但是怎么到了基层一线,就走了形、变了味,硬生生地把好经给念歪了。

更过分的是,面对村民质疑,不耐心解释,不开诚布公地沟通,反倒将提出意见的村民“踢出群聊,工作方法堪称简单粗暴。不直面问题,不正面回应,把村民反映的意见视为“洪水猛兽”,把有意见的村民视为“刺头”“不稳定因素”,如此行事哪还有一点干部的样子。

此事件不仅说明某些干部的工作方式方法有问题,也侧面反映出一名乡镇干部为民服务的态度、初心问题。值得一提的是,当地镇政府仅对该干部进行批评,如此罚酒三杯、蜻蜓点水,显然很难起到警示效果。涉事干部作为乡镇下派的包联干部,身为公职人员,一言一行都代表着当地党委政府,如此对待群众,不仅损害了政府形象,也给地方抹了黑。

慈善捐款完全是一种自愿行为,是一种发自内心的真实意愿表达。官方能做的也只有倡导,把“慈善一日捐”搞成命令式捐款、摊派式捐款、强制性收取,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开展募捐活动,不得摊派或者变相摊派。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还对“向单位或者个人摊派或者变相摊派”募捐行为的处罚作出明确规定。

尽管三令五申,但是类似事件似乎很难杜绝。一些单位或组织,虽然明面上说自愿,但暗地里却设计“潜规则”,长期以来,在群体压力的作用下,“自愿捐”也成了“被迫捐”,甚至有的都已达成某种心照不宣的群体默契。

说到“被迫捐”屡见不鲜的原因,归根结底,一是募捐项目多且具有随机性,二来,现行法律对违反自愿募捐行为的惩罚较轻,仅以警告或者罚款了事,违法成本低。“慈善一日捐”活动的初衷是好的,也在群众承受范围内,但是类似项目如果多了,恐怕不仅会降低群众的参与热情,也可能会对捐赠者造成经济负担。

目前,该镇领导已到村中逐一向村民解释,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然而,“被迫捐”这种情况是个例还是普遍,今后是否还会发生,仍需持续关注和追问。

责任编辑:任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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