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燕:认同“裸官”不仅仅是权力自利

    2月20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与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发布2012年《法治蓝皮书》。报告调查显示,多数人认同禁止“裸官”,但公职人员对“裸官”认同度高于公众。其中,有38.9%的公职人员认为配偶可以拥有外国国籍,接受调查的省部级、司局级和县处级的公职人员超过半数认可子女拥有外国国籍或者外国永久居留权。( 2月21日《京华时报》)

    这份报告的结果让公众哗然。因为,在大部分公众的理解中,报告的意思是说,官职越高的公职人员越认同“裸官”。文雅点说,官员对自己做“裸官”的行为比较宽容,这个也正常。人都是自利的,往往更能原谅自己的错误行为。原谅是一回事,错是另一回事,不会因为官员认同“裸官”行为,“裸官”就是对的,就能让全社会都认同。恰恰相反,官员认同自己的“裸”只会让公众更激动。

    “裸官”这个问题涉及公共利益,过于宽容买单的必定是普通公众,因此对于公职人员认同“裸官”行为的观念,理性的人都会坚决抵制和拍砖。2011年两会期间,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兼国家预防腐败局局长马馼曾表示,今年(2011年)我国首次对“裸官”进行登记管理。一年过去了,我们不知道,该登记的“裸官”都登记了没?稍加回忆我们还记得,201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就印发了《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规定适用人员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组织(人事)部门书面报告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有关情况,在有关情况发生变化时也要及时报告。官员瞒报家属移居国外可追究法律责任。

    列出这个文件的意思是想说,“裸官”治理也不是一天两天,已经有些像样的措施,但为何如此多的官员居然敢不分青红皂白认同“裸官”?这或许说明我们的治理力度和措施还不够。也正是因此,一些官员前赴后“裸”没有影响仕途,其他官员也就越来越认同,会觉得“裸官”没什么、很正常。而且,腐败如果得不到有效治理,越来越多的官员会考虑做“裸官”以防万一。因此是裸官的认同不奇怪,还未“裸”的官员也在考虑自己有一天或许会“裸”,自然也就认同。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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