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假日加班费须缴个税”为何引起网友反弹

    20日,国税总局纳税服务司就纳税咨询热点问题作出解答,明确个人在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不属于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需按照工薪收入纳税。(2月21日《新京报》)

    国税总局纳税服务司表示,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三项,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免纳个税。而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而加班工资不属于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所以应并入工薪收入依法征税。

    应该说,国税总局纳税服务司的有关解读是符合相关法律与条例规定的。但是国税总局有关节假日加班工资须缴个税的解答,还是在网上遭到网友们的反弹。

    而网友所以对节假日加班工资须缴个税感到难以接受,其背后的深层原因之一就是我国民众当前的整体税负水平依然较高。2011年5月初,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发布中国税收风险研究报告称,我国目前税负水平高于中上等收入国家,大口径宏观税负水平过高。而在《福布斯》2009年底公布的全球税负痛苦指数中,中国内地位居全球第二,仅次于法国。虽然中国财税部门多次澄清中国内地税负痛苦指数全球第二的说法,但是近些年来我国税收收入连年高速增长却是公开的事实。据2012年2月14日财政部发布数据显示,2011年全国税收收入完成89720.31亿元,同比增长22.6%。但是,在国家税收收入连年高速增长的同时,劳动者的收入水平却一直增长缓慢。因而,在这种“国富民穷”收入分配格局日益显现背景下,有关部门强调劳动者节假日加班工资须缴个税,自然难免会遭受到网友们的反弹。

    网友对节假日加班工资须缴个税感到难以接受,其背后的另一深层原因则是,当前我国在个税征缴上一定程度存在对工薪阶层征缴严格、而对富人征缴宽松的现象。税收政策的很大一个功能即是调节社会收入分配,“损有余而补不足”。然而,当前不少富人通过各种方式偷逃个税,而广大工薪阶层却成为个税的缴纳主力。以2009年为例,根据财政部税政司公布的数据,2009年我国工薪所得个税收入为2483.09亿元,占个税收入的比重达到63%。而在这种不少富人偷逃个税、工薪阶层成为个税缴纳主力情形下,相关部门不是进一步加大对于富人征缴个税的工作力度,而是一再强调“发月饼”与加班费须缴个税等针对工薪阶层个税征缴的政策,这样也就难免会引发网友们的反弹。

    其实,网友们对于加班费须缴个税所体现出的反弹背后,实则蕴藏着对于国家税收政策的深深期待。期待国家能够进一步提高税收政策的人性化程度,逐步将劳动者节假日加班费等纳入到免纳个人所得税项目范畴,以充分体现对于劳动者的体恤与关爱。也期待,国家能够进一步加大减税力度,在现有标准基础上继续提高个税缴纳起征点,以在更大程度上减轻民众税收负担。另外,还期待有关部门加大对富人个税的征缴力度,依法严惩富人偷逃个税行为。如此进一步增加税收政策的人性化程度与执行公平,并解决当前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深层问题,相关税收政策才能减少民众的反弹,得到更多民众的理解与支持,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与正义。

【责任编辑:赵耀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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