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红玲:“禁酒办”治标还须治本

    网民“张宏杰”(微博身份认证为“作家”)4月3日晚间发布一张图片,画面中是一组(河南省商丘市)宁陵县政府机构的牌子,其中一块牌子写着——“宁陵县禁止午间饮酒办公室”,“张宏杰”点评说,第一眼看到这张图片以为是PS的,但查到了相关新闻,“我才相信,有的机构设置已超出想像……”(南方日报4月5日讯)

    “禁止午间饮酒办公室”的设立更象是一则“政治笑话”,并被网友戏称“太有才了”。然而,面对众多的网友的质疑,商丘官方竟以“没有增加编制”来回应,如此敷衍了事的简单回答,不仅没有消除众人的疑惑,反而对这个“副处级的临时机构”存在长达5年之久疑虑重重。一疑机构设置如此随意,随便抽调几个人,挂个牌子“办公室”就成立了,今天成立“禁止午间饮酒办公室”,明天设立个“禁止上班上网玩游戏办公室”,后天是否需要设立个“禁止受贿办公室”,如此“笑话”几时休?二疑“禁酒办”虽然不多占编制,但是否产生费用,费用如何开支?既然是财政开支,是否公开,是否接受公众监督?三疑一个“禁酒办”真能禁得住午间喝酒吗?

    我相信,当初政府部门设立“禁酒办”的初衷是好的,是为了加强机关效能,改变工作作风,提高公务员的办事效率。只是这样的机构成立五年之久,而实际效果呢,却是差强人意。“禁酒办”为何禁不住众人的嘴?报道称,2010年8月,商丘市监察局的《商丘市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工作通报》:“严肃查处违规饮酒案件5起,党政纪处分3人,辞退1人,诫勉谈话1人。”如此处罚力度,可谓不算小,为何起不到杀一儆百的警示作用?为何还有官员前仆后继倒在酒桌上?

    我认为,“禁酒令”“禁酒办”都只是治标不治本,若要规范公务员的行为,还须靠法律,靠制度,靠监督。

    公务员行为的法制化是世界发达国家公务员管理的普遍趋势。而当前我国《公务员法》只是粗略规定了公务员的思想道德及行为,远远不能满足日常工作的需要,尤其是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必须需要细化、量化公务员的行为准则,方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当然制度不是万能的,制度建设只是规范公务员的行为的最低道德标准,在此基础上,强化道德自律,提升公务员公众与职业道德水准,才是塑造引导社会风向的公务员队伍。

    加强监督是干部成长的“护身符”。监督应当是全方位的,多次层的。不论是内部监督,还是群众监督,或是社会监督,都要将监督权落到实处,落到每名干部手中,每位群众手中。加强对公务员的日常监督,用“公开透明”的机制,将公务员日常履职行为来访置于群众的眼皮底下,并严厉惩处“问题官员”,才能保证公务员更加注重自我修养的提高与日常言行的规范,更好地履行职责,服务百姓。

【责任编辑:霍骋远】

相关新闻

参与留言
##rep-begin##
  • ##username##     ##commenttime##
  • ##commentcontent##
##rep-end##
  • 发表留言:已 有0 位对此新闻感兴趣的网友发表了看法 查看全部留言
  • 用户名: 密码 匿名发表
  • 如还没有帐号,请点击 注册,进入注册页面
  • 发表留言
  • 河北新闻网版权所有 本站点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 www.hebnews.cn copyright© 2000 - 2012
  • 新闻热线:0311-67562054 广告热线:0311-67563434 新闻投诉:0311-67562994
  • 冀ICP证030017号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312006002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冀)字第101号|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3116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