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抄袭,导师该如何“连坐”

    然而,实事求是地讲,购买、找人代写或者抄袭、剽窃论文的行为,导师即便有火眼金睛,也未必能全部发现,把未能发现的责任全部交由导师去扛并不现实。这就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调查导师是否对学生论文尽指导、审核之责,分清情节轻重。导师未尽责,该当受责;但若尽责,是否就应当免责?

    事实上,在未来的现实中,必将面临这样一种典型的情形:导师自始至终对学生认真负责,从学术道德与规范,到论文写作过程中的具体指导,都用尽心思。然而,最终学生却是找人代写的论文。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仍要追究导师责任,恐怕就不太公平,也必将导致导师不敢带学生。这样一来,负责任的导师往往会把学术声誉视作生命,学生抄袭乃至找人代写论文的丑闻曝出,已令自己颜面无存了,再行连坐,情何以堪?

    由此看来,明确抄袭、剽窃的标准,确定导师是否尽责至为关键。对未尽责者予以连坐,必能使导师尽责以促学生学术自律;对尽责者从轻或不予处罚,同样是对导师尽责的一种明晰与强调。若一刀切、一锅烩,则既不符合复杂的现实学术生态,也不利学术的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实习生韩晓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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