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 洁:"贫县豪楼"更应上交的是"渎职官帽"

    近日有网帖称,陕西贫困县汉阴县国土局为36人建设一座面积4000平米的办公楼。经调查,汉阴县国土局在新办公楼建设上确实存在面积严重超标等问题。目前,安康市政府已责成汉阴县政府核定县国土局办公使用面积和房间数,剩余房屋交由县上统一调剂使用。(《北京晨报》8月12日)

    尽管“贫县豪楼”已是司空见惯,但陕西汉阴县国土局36人的这栋4000平米办公楼,并未因为“生米煮成熟饭”,便被作为既成事实加以接纳。对于这栋“贫县豪楼”,相关部门不仅没有轻易将其放过,而是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并确认存在面积严重超标的问题。看来,“贫县豪楼”现象终于有望得到治理。

    应该承认,“核定办公使用面积和房间数”,固然不乏客观,“剩余房屋交由县上统一调剂使用”,也的确有望让“贫县豪楼”物尽其用,而不仅仅是作为相关部门专享的形象工程而继续遭遇严重浪费。从这个角度来看,对于这栋“贫县豪楼”的善后之策,的确不失针对性和务实精神。

    不过,假如对于“贫县豪楼”,仅仅是核定一下相关单位使用面积和房间数,并将超标的房屋上交统一调剂使用,即便算得上是治理,恐怕也多少有些“雷声大,雨点小”,甚至根本不过是隔靴搔痒。

    诚然,作为既成事实,已经花了钱,建好了的“贫县豪楼”,当然不宜拆除了之。但是,对于“贫县豪楼”的查处和追究,显然不应仅仅止于使用面积不超标,或是多余房屋的上交。事实上,“贫县豪楼”本身其实是一种违规超标建设行为,按理来说,36人的部门盖出4000平米大楼,这样的建设其实根本就不应通过规划与审批关,更不应该获得相应的建设经费投入与拨款。那么,“贫县豪楼”究竟是如何堂而皇之降生的,究竟是哪些部门给它开了“准生证”?又有哪些责任人应当对“贫县豪楼”这一超标建设行为承担责任?显然应当被首先追究。

    否则的话,假如盖出“贫县豪楼”的后果,顶多不过是把多余的面积和房屋上交统一调剂使用,而不去追究“贫县豪楼”背后的失职甚至渎职行为,非但不能起到任何的警示作用,超标盖楼的单位和责任人,没准倒要对如此轻描淡写的查处私底下偷着乐了。毕竟,上交的房屋,说是调剂使用,但现实中,显然并非易事,其他部门并非没有自己的办公楼,多出的这些房屋,无论分给谁,恐怕仍然有超标之嫌,更何况,这样的调剂,在现实中并不好操作,总不能因为调剂而随意让其他部门搬家,或是分成几处办公吧?一旦调剂无从落实,“贫县豪楼”的多余房间仍将继续浪费下去,所谓治理,也根本没有任何人因此而付出任何代价,如此“罚酒三杯”式的治理,又何尝不是对“贫县豪楼”现象的变相鼓励呢?

    基于上述视点,“贫县豪楼”显然不能仅仅交出剩余房屋就万事大吉。真要刹住“贫县豪楼”之风,就必须追究规划建设及审批部门的责任,“贫县豪楼”可以不拆,但制造这一怪相的失职与渎职人员的官位却与官帽,却不能稳如泰山、纹丝不动。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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