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凤军:辽宁盘锦征地血色强拆下的三问

    21日,辽宁盘锦兴隆台区一村民在一起占地纠纷中死亡。昨日下午,人民日报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盘锦当地有关部门并未与村民达成拆迁补偿协议,在没有法院判决的情况下违法强拆,导致矛盾激化。(9月24日新京报)

    政府要发展经济,就要保证广大群众的利益,况且政府发展经济的最终目的就是保障广大群众获得最大的实惠,归根结底,经济的发展还是为广大百姓服务的。因此上说政府经济发展不能以牺牲群众的利益为前提。在上述新闻中,辽宁盘锦隆台区为了发展当地经济进行征地活动,如果群众都支持工作,能积极出让土地这是一件不错的事情,但关键的是,在所有村民都没有同意的情况下进行强拆,结果出现了警察枪杀村民的流血事件,针对这个事件,我们有三个问题要向当地政府质疑:

    一、征地过程中当地政府都做了哪些工作,是不是真正做到保障相关群众的利益了呢?在工作中是不是做到带着感情做工作了?在对相关人员建筑拆迁站地时,是不是按照法律程序对房屋土地找专业机构进行评估了,在赔偿过程中,是不是按照有关的规定依法进行经济赔偿了呢?

    二、在村民还没有完全进行签订协议的情况下,当地政府又是凭着什么规定进行强拆的呢?其法律依据又是什么呢?是不是当地政府为了追求所谓的政绩,不顾法律法规自作主张进行这样的违法行为呢?

    三、占地强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要在法院的判决下由法院组织强拆,而盘锦隆台区在没有法院判决的情况下,竟然政府部门私自进行强拆,这又是在行使什么样的权力呢?其行使权力的行为是又在为谁服务呢?

    在工作中简单野蛮粗暴不依法依规,当村民的利益不能得到保证时,村民只能用以暴制暴的方法进行阻止拆迁,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最后上演警察枪杀当事人的流血事件,这样的责任又应该谁来负责呢?

    针对盘锦隆台区强拆事件,我们要说的是,政府做事就要依法依规,就要在工作中切实保障村民的利益,不要为了追求所谓的政绩,不顾群众的利益,在执法中犯法,造成群众与政府之间的更大矛盾。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任何人以任何理由都不能随意剥夺每一个人生的权力。希望在血色拆迁的事件不再上演,也希望各地政府部门都能在这个事件中引以为戒,切实在工作中转变工作作风,将为民服务的宗旨真正落实下来,做到依法依规发展经济;否则,以发展经济为名再次发生违法强拆流血事件,即使是政府部门,也不能负得起这个责任。法律之下,任何人任何部门都没有特权!

【责任编辑:霍骋远】
  • 河北新闻网版权所有 本站点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 法律顾问:河北球衡律师事务所 段贵珍 杨建国
  • www.hebnews.cn copyright© 2000 - 2012
  • 新闻热线:0311-67562054 广告热线:0311-67562966 新闻投诉:0311-67562994
  • 冀ICP备09047539号-1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312006002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冀)字第101号|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311618号
  •  公共信息网络安全报警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