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2】张 立:干部贪污"死人钱"终究是死路

    他是年轻有为的“80后”,工作3年就被提拔为股长;他有深爱自己的妻子和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然而作为一名社保干部,他冒领9名死者67万余元退休金,最终将自己送入了监狱。(10月11日 京华时报)

    一个前途无量的80后干部,本应该珍惜难得的工作和大好前途,为党和群众大干一番,却在机制漏洞前为满足个人私欲,贪污“死人钱”栽了跟头。近日,云南省华宁县社会保险局企业养老保险股原股长李生龙骗保67万元一案警示我们,在制度漏洞面前,为官要慎权,权力监管更要加强。

    李生龙打起“死人”主意,其根本错误在于借工作机制漏洞牟取个人私利,根本原因在于个人私欲膨胀在作祟。正是由于个人心理不平衡,面对其他同事的好车好房,李生龙才利令智昏,利用手中的权力牟取一己私利,走上了干部发展的“死路”,不仅坑了自己,埋葬了自己奋斗的目标,给家庭带来了不小的伤害,更重要的是,李生龙浪费了所在单位对自己的重视和培养,侵害了权力的不可亵渎性,挑战着国家资产不可侵犯性。

    李生龙之所以能够大赚“死人钱”,根本原因则在于机制漏洞纵容了个别干部的私欲。可以想象,在钱财的管理方面,调查、统计与信息录入全部由一人完成,权力集中,权限过大,缺乏监督,在这种情况下,除非李生龙有相当的自持力,能够做到慎独慎权,否则,即会坠入套取国家资产牟取私利的深渊。事实也证明了,李生龙没有这样的自持力。

    李生龙骗保案,只不过是一些干部利用手中权力谋取私利的一个缩影。大致套路都是个人私欲失衡、工作中存在机制漏洞、监督部门监督不力。这样的规律早就成了干部堕落过程中公开的秘密。面对这样的规律,相关部门不是没有制约惩治的措施,而是缺少主动终结的意愿。

    还好,李生龙在法律权威的震慑下,在亲情理性的劝导下,走出一步错棋的李生龙才悬崖勒马主动投案自首。但该案给我们的教训必须汲取。干部必须加强政治理论的学习,学会慎独慎权,切实增强自持力;另一方面,相关部门要切实完善机关机制,加强权力监督制约。唯有如此,才能堵住“赚死人钱”的死路,才能挽救一些干部。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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