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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旭东:给公务员录用制度进行“妇检”

    11月26日,湖北武汉10余名大学生在省人社厅门前玩起了“快闪”,诉求主题是反对现行女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要当公务员,不需妇科检”、“询问月经史,怎关公务员”,学生们举起这些标语。湖北省人社厅尚未对学生们行动回应。(11月27日《法制日报》)

    女性公务员录用体检,是对女性量身定制的“关爱”,还是对女性隐私窥探的嗜好?说起女性公务员录用,想起若干年前,湖南录用女性公务员的一条“雷人”规定:乳房必须对称?!这样的规定居然执行了好几年。官方表示,在施行的这几年招录过程中并没有接到一例因为这个条件而被淘汰的反映,所以“原先也没觉得这是个问题”。后来,在社会舆论的监督之下废除。这样的规定刺痛了制度的“双乳”,令人“心”痛,也折射出录用部门的权力与报考人员的权利之间的不“对称”。

    对有些制度规定不能“习惯性遵守”,这并不是公民及其公民社会的品质,质疑精神也是推动社会进步的力量。乙肝病毒携带曾是公务员录用体检的“对象”,并形成根深蒂固的“乙肝歧视”。“乙肝歧视第一案”成为一道分水岭。2005年1月20日,国家人事部、卫生部推出《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正式取消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限制。2007年8月30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就业促进法》。该法第一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食品安全法》也删除对肝炎病原携带者的限制……

    制度是维系社会秩序的产物,制度建设与不断完善具备极端重要性,勿需赘述,你懂的,地球人都知道。然而,有些制度规定本来就是“拍脑袋”想出来的,或者是官智“一个人在战斗”,没有经过社会的酝酿与发酵,没有进行充分博弈,难免存在欠缺之处。即便是完美无缺的制度规定,也有阶段性与特定性,此一时,彼一时,随着时间的推移,很可能会出现不合时宜的成分与元素。更何况,制度规定常年运转,风吹雨打,也会有个“头疼脑热”的,甚至会病得不轻,只是“自己”没察觉到罢了。

    不妨给公务员录用制度进行“妇(体)检”。体检是对人的关怀,对制度“体检”也是一种人文关怀,尤其是以人为本的制度不可或缺“人文关怀”。及时对制度规定进行“体检”,发现“病究”,并对症下药,果断治疗,就能够保持制度规定的“健康性”,让其永葆青春与活力。“体检”制度规定,公众是“名医”,民意是“良方”。让公众把把脉、问问诊,有病治病,无病健身;定期把制度规定拿出来“晒”,见见阳光,有益健康。这也是制度伦理与公民权利的双重要求。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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