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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3】郭红玲:别拿“村官”不当干部

    “最牛村主任圈地60余亩,建造庄园别墅。”连日来,有网友爆料称,在国家级贫困县鲁山县梁洼镇南街村,村主任孙某圈占村集体耕地,建了一处大型庄园,内有小桥、溪流、池塘、凉亭、园林等,占地规模远超之前所流传的“东莞村支书的豪宅”。(大河网12月5日电)

    “村主任”,这个在中国连个行政级别都算不上的“官”,却屡屡被舆论推上了风口浪尖之上,从家财数十亿元的深圳村官到东莞拥有7000平米豪宅的“村支书”,再到今日所爆最牛村主任占地60亩建造庄园别墅,其豪华之程度,足已令人称目。由此看来,虽然我们“村官”不是干部,却是一个更比一个“牛”,没有最牛,只有更牛!

    按照我国现行行政管理体制,村委会是我国行政村在村民选举中产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所以“村官”并不严格意义上的行政干部。故尔,国家的《公务员法》等相关的行政法规都对他们的管理、监督都是无法起到拘束作用,结果造成了“村官”的上级监督太远,村民监督太软的现实窘境。如本事件中,暂且不说,村主任建豪宅的钱从何而来?有没有压榨普通百姓“民脂民膏”?先从土地来说,集体土地的管理与使用应该是全体村民民主决定,然而,这块村主任却擅自圈地近60亩,盖起了豪宅?据村民说“一开始是建幼儿园,后来没建成,就建成这个了”,估计这位村主任是打着“幼儿园”的名义占地,而后据为私有建成庄园了吧。“挂着羊头卖狗肉”的把戏村民都能看出来,只是慑于主任的官威“敢怒不敢言”罢了。对此豪宅,县里的纪委和国土局都已经查处过,然而却视之为“无物”,依然建设自己的“豪华庄园”。

    其实作为村级干部,虽算不上国家干部,却是直接与百姓紧密相联的,他们的作派、作风,直接影响到政府与国家的形象,更直接关系到每一位当地百姓的实际利益。所以,对他们的监督、监管是摆在我们面前最实际的问题。现行法律中,《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粗略规定及追责制度的空缺远远不能适应当前政治与经济形势的发展,也为“村官”们的贪污腐败、拉票贿选等留下了巨大的法律漏洞,所以,国家应当尽快制定完善相关法律规定,把“村官”尽快纳入管理、考核的范围,以彻底解决当前“不拿村官当干部”的管理缺陷。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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