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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睿鸫:终结权力索捐须赋予公众监督权利

    为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安徽省淮北市正上演一场强制性捐款运动。当地一名公职人员告诉记者,淮北市人社局专门电话通知各单位,要求开展捐款活动,并明确提出捐款标准:机关事业单位正县级500元、副县级400元,科级及以下200元。企业单位参照以上标准执行。(《中国青年报》12月10日)

    与其它地方的“被捐款”类似,尽管红头文件上写着“募集资金采取自愿原则”,但“自愿原则”却在执行中走了样,变成了赤裸裸的权力索捐。正如网友“筑海为城”所言:“从老到少,我们一家‘被捐’了千把元。”这不仅让玷污了扶贫帮困本质属性,也让公众产生抵触情绪。

    行文至此,联想到2008年发生雨雪冰冻和地震灾害后,国资委针对央企,专门出台了拒绝各类摊派性捐赠的公共政策。在目前情势下,搞硬性摊派性捐助的,大都是政府一级行政职能部门。当然,央企凭着“国字号”辈份和财大气粗,有底气对硬性摊派说不。可是,除央企外,其他诸如像地方国企、私企、个体户以及普通老百姓,甚至普通公务员,同样也会常遇到摊派性捐助,但是,当这部分群体,遇到摊派性捐助,尤其是权力索捐时,往往没有“反抗”的能力和资本。

    揆诸现实,我们仿佛被权力索捐所围绕:教育局新建大楼,下属学校要“自愿捐助”;派出所工商局乔迁新喜,辖区经营企业和场所要“自愿捐助”;很多落马的贪官也假惺惺地宣称赃款来源于“自愿捐助”;每逢天灾,机关企业的干部职工要表示爱心,会“自愿捐助”;甚至笔者所在地的大学生就业,也要“自愿捐助”来改善校舍,结果被《焦点访谈》曝光后,才被迫叫停。

    其实,所谓“自愿性捐助”,就是摊派性捐助的置换。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迫于权力的威逼不得不违心地进行捐助。而现实中摊派性捐助的本质就是,权力索捐。至于个中原因,一方面,源于地方政府官员政绩和好大喜功的追求;另一方面则是,政府滥用行政权力进行筹集经费,甚至用这些“善款”,中饱私囊,挥霍浪费。

    从某种意义上讲,慈善是一种权力,更是一种自由。不管是央企,还是私企,不管是富人,还是穷人,他们都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愿,快乐地慈善。而摊派性捐助则带有强迫性,是对人或企业的“道德勒索”。慈善是自愿的,也惟有自愿才让慈善变得人性十足,富有号召力,可是,靠行政命令性的摊派性捐助,却是酸痛的,是一种变味变质的“伪慈善”。

    要想从根本上杜绝所有领域的摊派性捐助,让权力索捐早日销声匿迹,不仅要规范和约束政府的权力,让权力放在笼子里,更为关健的是,应当赋予公众监督的权利,让政府的日常行为置身于强有力的聚光灯下。惟此,才能让权力尊重权利,权力畏惧权利,当企业和个人面对到类似“索捐”现象,也不必担惊受怕,有捐必应。倘若地方政府官员手中的权力始终被置于有效监督之下,倘若每一位利用权力进行索捐的官员,都会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到那时,既不会出现企业和个人热衷于“自愿捐助”,也根本用不着国资委给央企“做后盾”,瞎操心。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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