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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子军:官员“借”豪车何异于索贿?

    陕西广播电视台《都市快报》1月15日报道,陕西白河县委书记配备百万豪车,座驾超标五倍多,引起网民广泛关注。新华社记者17日采访了解到,这辆豪车系从白河县一家企业借用,媒体报道后已“紧急归还”。

    陕西省规定,市、县、乡党政机关购置公务用车应选用国产品牌汽车,排气量1.8升(含)以下、价格18万元以内的轿车。而国家级贫困县白河县委书记郭德林坐的车,却是进口6缸排量3.0T的顶级豪华款大众途锐车,网上报价105万元,超标程度之严重令人咋舌。尽管是“借用”车辆并已“紧急归还”,但显然不能一还了之,难道官员“借”豪车就不违反纪律吗?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党政机关不得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车辆,不得接受企业捐赠车辆。显而易见,郭书记借“豪车”,同样是顶风违纪行为。值得关注的是,类似的官员“借车”现象近年来时有所闻,比如同是国家级贫困县的陕西长武县委孙景宏书记所乘丰田越野车、甘肃华池县县长张万福所乘严重超标的丰田酷路泽越野车、内蒙古贫困县阿荣旗检察院女检察长刘丽洁出入乘坐的豪车,等等。

    向相关单位或企业“借”车现象,不少都发生在贫困地区,首先无疑表明某些官员没有吃苦精神、缺失艰苦奋斗的作风,是特权思想、享乐主义的典型表现。而且,官员“借”豪车供个人长期专用,往往“有借无还”、“长借不还”、曝光了才还,俨然成了私家车,无异于借权力寻租的索贿行为。折旧、油耗、保养、维修等一应开支都是由企业承担,本身就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官商之间的这种“借用”关系,显然未必是出于“友情”,难免会存在基于权力、利益层面某种心照不宣的交易。

    因而,尽管官员所“借”豪车被曝光后都归还了,但对这种规避超标配车制度的违纪行为不能只“点到为止”,还需要深入调查背后是否存在其他腐败问题,依纪依法作出严肃处理,坚决刹住这种车轮歪风。否则,不但“八条规定”难落实,“借”出来的腐败会严重损害党的形象和政府公信。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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