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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国安:禁止"以人查房"也应有特事特办

    通州的谢女士在买第二套房时,被告知此前购房身份信息录入时发生错误,且其名下可能已不止一套房。谢女士欲在市住建委城研中心查询名下有几套房,遭到拒绝,对方工作人员表示,不能以名字和身份证查询自己名下房产以及房产信息。(3月22日《新京报》)

    住建部去年出台的《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中明确规定:登记资料不得仅以权利人姓名为条件进行查询。这一规定遵循的基本原则,就是保护公民的隐私权。而现在看来,这个禁止“以人查房”的规定确有不够完善的地方,例如,连本人持身份证查询自己的房产也被禁止,这简直有点莫名其妙了。

    首先,从理论上说,这里不涉及所谓隐私权的问题;其次,有关人士解释的“难以识别假身份证”的说法也是荒唐的,如果此种说法站得住脚,我们岂不是要取消一切凭身份证证明的许可?

    另一种说法也有道理,一个公民难道不知道自己的房产,还需要查询吗?但是,这忘记了一个道理:任何事情都可能有例外。现在,谢女士就遇到了没有估计到的新情况:她自己只买过一套房,可是购房信息上却显示两套房的信息,因此,她就需要查清是怎么回事。

    由此也就知道,这个一律禁止“以人查房”规定是不完善的。一个办法是,不禁止所有权人自己“以人查房”;即使禁止所有的“以人查房”,也应该规定对确有需要的特殊情况网开一面,经批准后特事特办。所以,住建部的《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需要填补漏洞,赋予公民查阅自己住房登记信息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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