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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杨:别让“维稳”成为司法不公的“替罪羊”

    2001年9月,赵艳锦被牵扯进一桩杀人案。12年里,她两次被判无期,两次被宣告无罪。彻底恢复自由前,她累计在看守所度过10年。在河北高院作出无罪判决后,她又被关押了20个月才获得自由。而官方给出的答案却是维稳需要。(网易新闻 5月6日)

    看到这样的新闻,我心底浮现了个大大的问号,本来就被冤狱的赵艳锦,却因为一个“维稳”的理由继续被关押,那么这个“维稳”到底是多么重要的事情,大到可以蔑视法律,践踏人权?

    我特意查询了一下,“维稳”就字面意思的理解是要维护社会稳定,避免社会秩序混乱,而百度百科给出的解释是“维稳即维持稳定,宗旨是:‘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让社会更加公正、更加和谐。’”我怎么看维稳都是为了老百姓好的事情,可是在赵艳锦的案件里,所谓“维稳”给她带来的,不是尊严、不是公正、更不是幸福,而是更加暗无天日的20个月。“维稳”变成了此次案件的负责人推卸责任,司法不公的托词。

    赵艳锦的案件,自从审理到最终判决就经历了10个寒暑,无罪判决书从石家庄省高院邮寄到保定中院又用了半年时间,而判决书到达当事人手中却又经历了整整14个月。对于我们来说,10年、半年、14个月也许就是个数字,可是对于当事人来说呢?这是在耗费她们的生命。为何案子审理如此之漫长?为何判决书邮寄犹如龟速?这些都不是一句“维稳”可以解释的了的,也不是一句“维稳”就可以把责任推卸掉的。

    我认为这个事件里,暴露出的最重要问题就是司法不公。法律应该以公平公正为准绳,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习近平主席也说过:“要让民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到公平正义”,这说明司法公正是多么的重要。可是赵艳锦案中,赵艳锦在“维稳”面前被牺牲了,被剥夺了作为一个普通享有法律公平的公民的资格。

    公正是司法的生命线,我们必须坚持公平正义,可是维护司法公正需要做到很多。首先,要有科学监督管理体系。管理制度到位,监督机制健全,司法才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公正才能真正体现。其次,以人为本,司法要人性化。只有让老百姓体会到了公平才是真的公平,要把老百姓的事当做自己的事来办,才能在保证公平的情况下提高效率,避免拖沓。再次,积极主动,执法人员的素质提升必不可少。只有执行的人素质高了,执法的人不知法犯法,司法的公正性才会跟着提高。

    赵艳锦的丈夫李建军因为此事上访被劳教300天,可是他出来了却说,“我现在还是相信法律的”,这透露出群众还是对我们现在的法律充满信心,希望我们的司法者们,听到这句话,能够沉思与反省,共同努力,让我们的法制社会建设步伐能够健康、有序、坚定的走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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